关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16:45 396 人看过

犯罪分子到案以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显然是一种对国家、社会有益的积极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予以鼓励和倡导。问题的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归案以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1.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不同于供述犯罪事实。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仅包括供述其本人与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和同案犯身份、体貌特征、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包括应司法机关要求同同案犯联系,促成同案犯归案的情形。

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指出,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条规定: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2.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属于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座谈会纪要》规定: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意见》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

犯罪分子到案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投案自首的,符合《座谈会纪要》关于“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的规定精神;按照“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学原理,规劝同案犯归案也符合《意见》关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行为的规定精神。

3.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构成立功的法理依据。法律设立立功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以体现打击犯罪的及时性、有效性,最终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从法律上来看,行为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将功抵过,表明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痛恨,因而其再犯可能性降低;

从政策上来看,行为人在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侦破其他犯罪案件,从而实现刑法的确证,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从前述相关规定来看,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由公安机关抓获或者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没有异议;与之相比,规劝同案犯自动投案不但具有使嫌疑人归案的效果,并且因无需司法机关投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更能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认定为立功的政策依据更充分;规劝嫌疑人自动投案,嫌疑人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悔罪伏法,人身危险性降低,更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

因此,从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来看,规劝嫌疑人自动投案的行为都超过了《解释》《意见》规定的协助抓捕行为,理应作出肯定性评价。

规劝逃犯自首算立功吗

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立功表现的话,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规劝逃犯自首,这个时候是可以算作立功表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怎样构成自首
    一、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怎样构成自首1、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仅需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才属于自首。2、如果仅供述自身的罪行,是不构成自首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
    2023-04-26
    58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罪犯如何向公安机关自首?
    这段文字描述了自动投案的定义和条件。自动投案是指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尚未归案之前、犯罪事实尚未被发觉、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愿将自己置于它们的管理之下,并接受它们的审查。自动投案必须要有实际行动,且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同时,自动投案的对象只能是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将自己主动置于它们的管理之下,并接受它们的审查。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就是犯罪事实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犯罪人尚未被查获以前,或者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必须要有实际行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2023-09-08
    21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自首属于什么情节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属于什么情节?自首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
    2023-04-29
    442人看过
  • 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归案是否能认定从犯
    1、有证据证明是从犯的,应认定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从犯是准确认定各共犯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对于因部分共犯人未到案而是否区分到案共犯人的主从犯问题,理论上尚有争议。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人在整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为标准,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到案共犯人系从犯的,应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正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是充分发挥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题中之义。对此,《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也有明文规定,“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综合全案证据,朱志武、金朝华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证人付某(系金朝华的同
    2023-04-16
    13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并自首?
    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各自的罪行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就主犯而言,当其为首要分子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当其为其他主犯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就从犯而言,当其为次要的实行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当其为帮助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就胁从
    2023-07-22
    193人看过
  • 哪些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立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立功制度,并将其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利于实现刑罚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目的;同时,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往往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从宽处罚的辩护理由,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而言,更是关乎被告人生与死的重要砝码。由于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规定,对构成立功的情形列举有限,给司法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正确执行刑法所规定的立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9日起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10年12月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
    2023-04-22
    5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刑事案件中除了自首还有哪些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2023-03-25
    48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何自首?
    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就是犯罪事实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犯罪人尚未被查获以前,或者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必须要有实际行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
    2023-03-09
    197人看过
  • 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方不同意自首怎么办
    1、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查处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刑罚和教育改造的功能。劝说犯罪分子自首,不仅充分体现了犯罪分子认罪悔过的积极态度,而且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减少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分子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他的劝说行为也可以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完全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二、精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充分肯定了促进犯罪分子归案的积极意义。建议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不仅具有与协助逮捕行为一致的行为特征,而且省去了司法机关的逮捕环节,保证了同案犯认罪伏法,比协助逮捕行为更高效、更经济,应视为立功表现。规劝同案
    2023-08-18
    43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是自首还是认罪?
    揭发同案犯是否算立功要看具体情况。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自首与立功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2023-07-18
    414人看过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当公安机关逾期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2023-08-18
    33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如果投案自首如何量刑?
    一、犯罪嫌疑人如果投案自首如何量刑?投案自首的,应当按照犯罪分子所符合的罪名和犯罪情节来定罪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二、犯罪嫌疑人自首之后的处理处理决定是什么?(一)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自首反映出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有所减小,也使得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审查与裁判。据此,在对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首先要根据不法与责任程度区分罪行轻重。如果犯罪较重,则应根据犯罪分子交待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决定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二)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从宽处罚。因为有
    2024-01-20
    55人看过
  • 共犯罪嫌疑人是否包括教唆犯
    教唆犯是否是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同关系。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2、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即只对教唆犯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
    2023-07-05
    429人看过
  • 自首对犯罪嫌疑人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后在现场等候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被逮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也属于自首。帮助犯自首属于共犯吗?帮助犯未遂是否是共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您定端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2023-07-01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劝犯罪嫌疑人自首是否必须立功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 法理解析: 劝说他人去投案,虽然不属于协助抓捕的行为,但是比协助抓捕社会效果更好,同样降低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为公安机关破案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动。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 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
    • 犯罪嫌疑人在自首时可以向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7
      当自己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时,应当及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如果发现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也可以举报,视为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其他)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9
      犯罪嫌疑人(ccc),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 犯罪嫌疑人被劝投案算自首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4
      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被劝投案自首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
    • 嫌疑人规劝其他人自首可以得到减轻处罚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9
      嫌疑人规劝其他人自首可以得到减轻处罚,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犯罪情节等。也就是说,并不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这个要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