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报酬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6:22:53 374 人看过

经济补偿金并不属于劳动工资。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基本都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依法支付的工资待遇,而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不是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注意事项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报酬相关文章
  • 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吗1、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哪种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
    2023-06-14
    209人看过
  • 劳动者工伤赔偿不同于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一、工伤十级主动辞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其次,工伤职工应正确理解运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第36条、第37条虽然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没有明确规定也能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二、买了人身
    2023-03-31
    370人看过
  • 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
    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也比较分散,我们就不一一列明,而是总结来说。第一,我们先看补偿金的计算,补偿金=N*月工资。通常说的“N”是怎么来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这个N指的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简单理解,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内的,N=0.5;超过6个月的,N在1-12之间。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如果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封顶。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劳动者每月工资收入10万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万,则这个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时,月工资=6万,而不是10万。第二,说完了具体计算方式,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这个补偿金
    2023-06-04
    145人看过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回顾汪某自2008年9月进入上海某装饰建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担任风控部经理,由于装饰公司是一家大型外企控股的中国公司,在上海及全国范围内都有门店,汪某自入公司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晋升很快,但是被装饰公司前后调往上海不同区域的门店。装饰公司将每家门店都设立为不同的公司,所以汪某手上也就持有不同单位的几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和装饰公司签署的。2012年年底,汪某所在门店的几名负责人在进行年终盘点的时候,将一些非盘点商品拉出商店,暂放大厦的仓库。但是装饰公司认为他们的行为违反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所以给了汪某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3月,装饰公司又对上述事件进行调查,给予其他相关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但由于被开除的人员进行了劳动仲裁,装饰公司败诉,所以后来对汪某进行了降职降薪。由于上述事件,装饰公司扣发了汪某2012年年终奖金,之后又降职降薪,最低的一个月工资只发给了汪某30
    2023-04-22
    4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
    2023-03-13
    306人看过
  • 承揽合同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吗
    一、承揽合同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吗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不一定属于劳务报酬。如果个人进行承揽活动,个人取得的承揽报酬就是劳务报酬。如果以单位名义承揽活动,取得的报酬就是单位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劳务费与职工工资薪酬的区别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费用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
    2023-04-18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其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更多>

    #劳动报酬
    相关咨询
    • 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8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所支付的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间越长,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而劳动报酬是员工在单位工作之后获得的工资。
    •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倍的属于违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经济补偿金按2倍计算。主要是单位无理由解雇、未经调岗解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雇未听取工会、职工意见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各项解雇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济补偿金怎么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
    • 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仲裁后需要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30
      劳动报酬纠纷不必先仲裁后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不足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如果有借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你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违法行为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