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6:10:30 364 人看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法人变更之后没有做税务变更怎么办

法人变更之后,如果出现了税务问题,可能还是联系原法人。若出现的税务问题是由于原法人的过错造成的,可能追究原法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办理完工商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要在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变更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法人的特征有哪些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无权代理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
    2023-03-05
    54人看过
  • 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三)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四)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五)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继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时效限制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
    2023-03-07
    400人看过
  • 立遗嘱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做见证人
    一、立遗嘱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做见证人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3)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识字而无法自己准确知晓遗嘱的文字和内容盲人双目失明而看不见遗嘱的内容、聋哑人不能听见遗嘱的表述等,这些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3、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遗产继承和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4、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
    2024-01-16
    244人看过
  • 成立自首要具备哪些条件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自动投案。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在任一诉讼阶段有推翻原供、拒不承认本人罪行行为的,即不应以自首认定;只有行为人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方可以自首认定。因为行为人只要有一次翻供行为,就表明其并没有悔罪之心,其主观恶性并没有真正消除或者减弱,对其从轻处罚的法律基础已经消失。另外,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余地。当然,行为
    2023-07-24
    96人看过
  • 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
    不当得利如何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自己走诉讼程序,只要证据齐全,能证明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哪些条件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
    2023-05-02
    121人看过
  • 确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所以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并且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法律说明。一、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怎么认定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三、劳动关系主体的划分依据
    2023-02-28
    313人看过
  •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二、专利代理的作用(一)作用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
    2023-06-08
    365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呢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
    2023-06-25
    135人看过
  •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要具备的条件有:起因是行为人遭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间是正在进行的;对象是针对实施上述暴力犯罪的人;主观上有特别防卫的意识和意志。《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
    2024-01-19
    128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4-21
    141人看过
  •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条件
    一、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2.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3.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流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如下: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3.筹备
    2023-04-30
    202人看过
  • 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包括要约应当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其须有订立合同的妈的,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五个方面的内容。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要约的撤回、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等原因。一、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要约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二、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
    2023-06-04
    409人看过
  •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1、按份之债的债务人应当为二人以上;2、按份之债的标的应当为可分标的;3、按份之债应当事先约定债务份额;4、法律规定的其他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一、借方金钱是属于物之债吗?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二、终止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2023-03-14
    285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一、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等。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1.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
    2023-06-14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代书遗嘱成立要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2022年成立反担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
    • 2022年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7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1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等。
    •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9
      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 1、按份之债的债务人应当为二人以上; 2、按份之债的标的应当为可分标的; 3、按份之债应当事先约定债务份额; 4、法律规定的其他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