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后仍然不够的解决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8:22:25 292 人看过

在债权人行使了代位权后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只能选择起诉债务人,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代位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首要条件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申请代为行使债权。

一、代位权诉讼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发生三角债务怎么办

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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