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当监护人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并准备相应的证件。申请人需要携带双方的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2.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向当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的方式来完成监护人的确定。
3.在申请过程中,指定监护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一旦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告成立。
4.如果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5.如果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那么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指定即生效;若提起诉讼,则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二、谁适合做监护人
适合做监护人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被监护人有亲属关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或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
2.对于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则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顺序担任。
3.若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或组织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4.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内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5.若近亲属对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相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三、如何变更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资格的变更通常发生在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时。变更监护人资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这些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等。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监护人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
3.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指定新的监护人。
4.新监护人的选定应当遵循与被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等原则。
5.原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与被监护人相关的财产和资料,并协助新监护人完成交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监护人资格变更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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