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监察部关于海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5:07 208 人看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国发(1991)26号),严厉打击走私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现就海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互相支持、互通情况,搞好查处走私案件的协作配合。

二、海关查处涉及行政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重要走私案件,需要行政监察机关配合时,行政监察机关应予支持。行政监察机关发现的走私案件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海关调查处理。

三、海关立案查处的重要走私案件,涉及到行政监察机关监察对象需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待海关结案后,按照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相应的行政监察机关处理。一般走私案件责任需给予政纪处分的,交由其本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四、海关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如遇有政府机关的干扰和阻挠时,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和行政监察机关反映。行政监察机关应予以协助,并依法对干扰者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本通知所称重要走私案件是指:涉及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下一级政府其负责人和由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中金额大、情节严重的案件,以及上级党政机关和领导人交办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加强工作联动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工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合作领域,建立相互协调和支持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根据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工作联动,保障监管到位。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双方将加强集装箱、铁水联运通关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各港口、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运输工具管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海关通报具有回收船舶残油及污水资质企业的情况,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一、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要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本认真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案件。二、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对具有专用仓库,并设制专帐、专人管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料加工企业,才可批准建立保税工厂,其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予以照章征税。不具备保税条件的进料加工业务,除对口合同外,在料、件进口时,仍应按规定对不能出口部分先予征税。三、关于副次品、边角料的处理问题。对进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应经实地核查,根据其使用价值酌情估价征税。至于因改进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剩余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对其免税优惠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这种免税优惠也不能在料、件进口时先给予享受。四、对于进料加工成品内销问题。进料加工成品经批准内销,无论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均
    2023-06-05
    281人看过
  • 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吗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政治机关。一、监察机关的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
    2023-03-02
    13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的通知
    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南京、上海、杭州、厦门、深圳、黄埔、武汉、成都、长春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0〕37号)及《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2000〕38号)文件精神,规范出口加工区的海关监管设施和隔离设施的建设标准,总署制定了《对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各关应按照《标准》做好对出口加工区的预验收工作。同时,请有关海关接本通知后即将《标准》实施情况通知出口加工区试点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其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隔离设施的建设。附件: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一、出口加工区与非出口加工区之间隔离围墙标准隔离围墙应为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设施,总高度不低于2.5米,距隔离网内、外直径5米内不得有永久性建筑。隔离围
    2023-04-24
    44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检,审计署文号:审法发[1990]228号发布日期:1990-8-7执行日期:1990-8-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军事检察院,审计署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工作联系,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违纪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活动中,对认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将案件连同《移送处理意见书》、涉及该事项的有关证据材料,送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二、检察机关对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将查处结果通知审计机关;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有关材料退回审计机关处理。三、检察机关在检察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检察建议书》送交审计机关。四、审计
    2023-04-24
    130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部门
    一、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部门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政府)对行政机关下属部门及下级单位进行监察的部门。比如对教育部门是否正确地执行了政府关于教育的政策进行监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二、行政监察的主体(一)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二)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三)行政监察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四)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惩戒活动的总称。(五)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问题。三、行政监察对象范围包括哪些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
    2023-06-06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监察机关做出监察机关立案工作的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监察机关对本机关的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4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
    • 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 监察机关属于哪些机关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中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监察机关属于什么机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中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