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票据和伪造汇票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19:43:36 439 人看过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

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伪造票据的鉴别方法是什么
    一、伪造票据的鉴别方法是什么第一步拿到发票时,应先查看下发票印章与收款方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发票;此外,还应查看发票的有效期。定额发票报销的时间应在发票上标注的有效期内;非定额发票应注意查看开票日期是否在发票的有效期内,过期的发票为无效票,不能用作报销。第二步有效的发票必须同时拥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盖章”。“税务部门监制章”为鲜艳的椭圆形印刷章,分国税和地税两种;“收款单位盖章”处盖的应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第三步从发票监制章的质量来辨别。发票监制章的全称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广东省XX市(县)地方税务局监制”,真票的发票监制章制作的质量较好,但发票章的字体粗细不同。假票的发票监制章较粗糙,或制作很精良,每个字体粗细一致。第四步发行地区与企业注册地不符。注册于A地的企业如果开具B地的发票,是不正常的,企业的注册地即为企业领受发票的地区,如果开具的发票不是注
    2023-06-06
    176人看过
  • 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
    一、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1.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该项义务分为三个方面:(1)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预留印鉴的,应审查票据上的出票人签章与其预留印鉴是否一致。一致的,可排除出票伪造。不一致的,就应拒付,否则即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2)付款人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不连续而付款的,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3)付款人应当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请求付款的人身
    2023-06-06
    424人看过
  • 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票证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相关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一、怎么样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条件有: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2023-03-07
    107人看过
  • 伪造、出售伪造的汇票构成哪些罪名?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应该为
    2023-07-17
    246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哪些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2、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
    2023-03-07
    146人看过
  • 票据伪造需注意
    票据伪造
    2月11日,一名王姓车主拿着新购买的陆虎车的手续到济南市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手续。但当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审核他的车辆手续时发现他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与发票信息与正常发票有所差异,并且发票号码与发票代码位置颠倒。这引起了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和民警的注意。通过进一步核查比对,最终确定此机动车注册发票系伪造。无独有偶,2月12日又有两名持的伪造山东省居住证的车主申请办理新车注册业务。春节前,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业务比平时增长了30%左右,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伪造机动车的购车发票、合格证、居住证等机动车手续,企图通过假手续实现办理业务的目的。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不放松警惕,严格对业务手续的审核,从2月6日到2月12日短短一周的时间,济南车管所业务大厅就发现了四起利用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起利用伪造的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三起利用伪造《山东
    2023-06-06
    119人看过
  •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和伪造证据罪区别
    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和伪造证据罪区别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5.发生的时间不同。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
    2023-10-22
    306人看过
  • 有关票据伪造的分类
    票据的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一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法人代表人为自己利益而以法人名称在票据上签名的,也不是票据的伪造。伪造的票据,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也不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2023-06-06
    409人看过
  • 伪造票据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
    2023-06-06
    455人看过
  • 票据伪造如何认定
    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各种假冒手段。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形成票据伪造。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其有无伪造行为。
    2023-05-01
    139人看过
  • 伪造承兑汇票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
    2023-03-10
    474人看过
  • 票据伪造背书概述
    票据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通常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作为要式、无因的文义证券,具有支付、结算、融资、抵销债务等功能。作为商业信用具体化的票据,因背书而转让流通,并以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而提高票据流通的信用程度,所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必须对票据承担责任,都为促进票据流通参与了信用,对票据持有人都负有保证付款的义务。背书因具有权利转移、担保和资格授予三种效力,而为票据信用流通制度的有效确立奠定基础。票据上背书人越多,其信用愈高,故学者称之为信用的证券化。背书是一种重要的票据行为,它主要有权利转让背书、设质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其中以权利转让为目的的背书最为普遍,也最具有意义。背书只能是权利人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亲自为背书或授权他人为背书。而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
    2023-06-06
    278人看过
  • 如何定义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涂销
    (一)票据的变造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为票据的变造。票据文字有变造时,变造后的签字者依变造的文义负责。变造前的签字者依原有的文义负责。(二)票据的涂销票据的涂销是指涂去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包括签名)的行为。非票据上的权利人所为的涂销,无论出于故意与否,都对票据上该记载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即与无涂销相同(有时发生伪造或变造问题)。至于票据权利人所为的涂销如非故意为之者,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只有权利人故意所为的涂销,才能发生效力。(三)票据的伪造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为票据行为的一种行为。狭义的伪造则专指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即为出票行为。至于假冒他人名义为其他票据行为(如承兑、背书等),则为票据上签名的伪造。伪造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指签自己的真实姓名),就没有为票据行为,因而不负票据上的责任。至于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或者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
    2023-06-06
    460人看过
  • 伪造票据者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一、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02-22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伪造票据与票据诈骗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9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
    • 如何判立伪造票据罪和伪造有价票据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倒卖伪造和伪造票据判多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倒卖车票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5
      两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时象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
    • 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2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