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40:20 113 人看过

房屋仲裁的意思具体如下:

1、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房屋争议提交至仲裁委,由仲裁委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2、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一、房屋仲裁应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4、诉讼法原则。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的一些原则。

二、房屋仲裁的机构具体如下:

1、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受理我国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只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如何申请房屋仲裁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包括: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等。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将彼此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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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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