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9:42:13 130 人看过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一是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审理期限的45日或者是60日并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逾期未裁决。

一、劳动仲裁一直没有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缴纳社保没交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1.立案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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