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司法统计的分类填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5:41 18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施行后,司法实践中确认案件逐渐增多,但随之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发生混淆现象。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司法赔偿案件的统计数据不正常,如审结案件栏目中的其他项明显增多,结案数与赔偿金额非正常比率。经核对,是由于有的法院将确认案件作为赔偿案件统计上报造成的。在此,我们就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司法统计的分类填报问题谈点意见。

一、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司法统计的分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的分类标准,人民法院的案件分为6类17种,即刑事类6种、民事类5种、行政类3种、赔偿类1种、执行类1种、申诉和申请再审类1种。与此相适应,司法统计指标体系也是按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申诉或再审案件制定的。这里的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刑事赔偿案件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不含行政赔偿案件,更不包括民事赔偿案件,那么,是否包括确认案件呢?这在2001年确定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时没有明确。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后,司法统计如何将确认案件归类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经过论证,明确将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为第6类即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统计,并在该年底举办的司法统计人员培训班上统一司法统计的口径。

二、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司法统计表的填报

1.确认案件司法统计表的填报。确认案件是填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统计表》(表号:法综28表)。填在该表的案件有刑事、民事。、行政、其他4大类,确认案件填在其他类。司法统计指标之在审结案件中,有驳回、撤诉、裁定或决定本院决定再审、裁定或决定提起再审、裁定或决定指令再审、终结、其他7个选项,7个选项的案件之和要与前项司法统计指标的结案数相等,其中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填报驳回栏;申请人撤回确认申请或者视为撤回确认申请的,填报撤诉栏;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填报其他栏。

2.赔偿案件司法统计表的填报。赔偿案件(系指司法赔偿案件)是填报《赔偿案件统计表》(表号:法综29表)。填在该表的案件为刑事赔偿案件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类,二者又都分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2种。司法统计指标之在审结案件中,有撤回赔偿请求、决定赔偿、决定不赔偿和其他4个选项,通常将终结审理、未经确认而驳回赔偿请求等情形的案件填报在其他栏。司法统计指标的决定赔偿案件中赔偿案由都是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列项的,应据实填报。

三、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司法统计混淆的原因

如果认真分析司法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统计的要求填具报表,不应当出现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混淆的错误。之所以出现本不应当出现的错误,与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确认案件的司法解释有一定关系,该司法解释将原来人民法院的违法侵权确认案件简化为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给人一种确认案件就是确认是否国家赔偿案件的错觉,尤其对于那些非专业审判人员,很容易误将确认案件归类于国家赔偿案件。尽管该解释的内容为违法侵权的确认是明确的,但不认真思考的人常会望文生义,导致错觉。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统计表》的说明将确认案件归类于此,也是牵强附会,实际上是将确认案件作为司法赔偿案件类推对待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的其他案件包括司法赔偿案件的规定很容易误导统计人员观念上发生错误。受上述理念的影响,错将确认案件统计在赔偿案件之中也就不足为怪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等。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不同的司法机构的管辖范围是不一样的,各司法机构只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受理案件,为了确定各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其加以明确化。一、行政赔偿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管辖。第八条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单独提起的行政
    2023-04-01
    169人看过
  • 从一起案件谈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
    [案情]唐某,一家外企的女职员,经人介绍于1997年结识了独生子周某。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恋爱,双方于1999年2月走进了结婚的殿堂,并生有一可爱的女儿。婚后初期,周某对唐某百般呵护,小两口日子也算甜蜜。随着女儿的出生,周某好象变脸一样,不仅常为生活琐碎事与唐某争吵,甚至于对唐某动起手脚。2004年12月1日,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周某向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家不喝酒,不在外面玩,不再打唐某。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断时间里,周某对唐某的言行有所收敛。2005年7月6日凌晨2点,周某在外喝酒回家后,突然将唐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唐某身上多处皮肤青紫,唐某遂后报警,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为由口头教育了周某。当日,唐某搬回娘家居住。2006年3月22日上午,唐某离开娘家正欲骑车上班,遭候在楼下的周某殴打,致全身上下多处青紫,后经报警平息。2006年4月6日,唐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终于诉至法院,以周某对
    2023-04-26
    16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确定
    1、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赔偿案件。2、错误逮捕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案件。3、错捕错判共同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4、再审改判无罪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5、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6、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7、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害、死亡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8、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9、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2023-06-06
    57人看过
  • 法院将强拆案件确认违法怎么赔偿
    征收部门违法强拆房屋,经法院判决后,按人民法院判决书规定赔偿,一般是依据房屋被强拆时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要给付相应的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
    2023-02-21
    435人看过
  • 案件确认强拆违法以后怎么赔偿
    案件确认强拆违法的赔付可以根据提前制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后如何裁判的问题,如果认为确定赔偿内容的事实、证据均已明确,可以直接判决赔偿相应的损失;认为相关事实、证据尚不明确或者需要行政主体先行做出行政判断的,可以在明确相关赔偿内容、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后,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面对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秉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要区分违法强拆发生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抑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的情形涉及的赔偿标准并不相同。其次,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即,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
    2023-03-17
    242人看过
  • 刑事赔偿案件的现状与分析
    1995年,酝酿多年、几经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了。赔偿法的实施是我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法的实施,使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落实到实处,有了切实的保障,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推动廉政建设,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安定,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法实施起着重要作用。高检院对执行国家赔偿法非常重视,在赔偿法实施前(94年12月)就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学习,充分认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为规范检察机关对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
    2023-06-06
    44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5
      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范围: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 赔偿案件分类国家赔偿案件怎么办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行政赔偿案件: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提起赔偿诉讼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由该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2、刑事赔偿或者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范围: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 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9
      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范围: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 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的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2
      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范围: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