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共同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在银监会成立后,银监会与央行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协调一直是焦点。在银监会从央行分离的过程中,银监会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迟迟不定的原因就涉及银监会与央行的相互协调问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原来由央行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功能转交给银监会,如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等等。中央银行在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同时,还保留了部分监管职能,如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等,这样可以协调一致,共同促进银行等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把自己的国际化形象和意识凸现在立法中,强调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共同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这是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贯通,跨国银行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体,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流动和配置的必然结果,顺应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latoryCommission,缩写:CBRC),简称银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正部级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现任主席是尚*林。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015年1月,银监会首次对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2015年10月31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入驻证监会,进行为时2个月的巡视工作。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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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监事会还可以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予以纠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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