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04:08:31 54 人看过

首先,您需要关注房屋产权是否已明确登记为您个人所有。

具体来说:

1.若房产证上成功添加署名为您的姓名,那么该处房产即视为你们双方共有之物;

2.反之,如果您未能在此类证件上获取名字,尽管其并未被划归为共同财产范畴,然而,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贷款偿还费用,您仍有权向配偶提出相应赔偿请求;

3.倘若房屋已经售出或者因拆迁而获得新的购置利益,那么这便会带来两种不同的结果:

(i)当房屋出售之时,仅有一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通常情况下,此笔出售收益亦将仍然属于此人的私人财物,进而利用这笔资金购置的第二套房产自然仍旧归属那位唯一的名字登记者所有。

然而,如果有相关证据清楚地表明,购房过程中您的配偶同样做出过贡献,那么出售房产所获的收入,应由你们双方根据购买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购房款项已然全数支付清偿,因此我们无需考虑到贷款偿还问题;

(ii)另一方面,倘若房产证上已有两人的名字同时出现,则说明此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那么使用出售或拆迁有意得来的资金购买的第二套房地产也将同样归属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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