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4:48:06 57 人看过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是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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