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50:09 138 人看过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强调关注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即:(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的建议

出口企业是在收齐了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并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外销收入的,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成交方式来确认外销收入。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企业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入账滞后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会计、税务规定不一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未理顺,各部门间衔接不连贯;企业过分追求稳健性原则以及对会计政策的误解也是一个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新准则等制度的学习

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改进,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认识、掌握、运用税法和新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供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让其学习新准则等制度,更新原有会计观念,强化核算技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规范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并记账的,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要冲减当期出口销售额。

(三)明确外销收入的确认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不断出台,造成很多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消息不对称,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也容易丧失不同企业闻的可比性。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有更详细的归纳,注意分清应该计入和不应该计入出口退税的范围,进而做出清楚的说明。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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