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记载的股权不一致如何认定
在现实中,许多发起人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在启动设立程序之初订立协议,名称为“合作经营协议”、“共同投资协议”等(以下统称“发起人协议”),用于确定各发起人之间有关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其内容由发起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起人的投资数额与方式;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当上述发起人协议对各股东股权的记载与公司章程的记载不一致时,股权份额应该以哪个为准?一般情况下,发起人协议对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作出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协议的内容会被公司章程吸收,其功能让位于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就两者关系而言,若章程对发起人协议的内容作出修改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未涉及的内容,发起人协议有规定的,其规定继续适用,但仅约束发起人。在公司内部关系上,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当以公司章程为依据,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公司章程非股东本人签署。此种情况下,还需查证有下列或全部事实,从而与发起人协议相互印证:
(1)缴纳出资的凭证,如出资证明书、付款凭证等反映出各股东的投资份额;
(2)股东表决权在行使过程中反映出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份额;
(3)股东盈余分配上反映出各股东所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
2、全体股东一致签署文件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股东在后一致签署的文件有权改变在先制定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公司章程关于股权份额的记载对于各股东有约束力,但事后全体股东可以以一致决定的方式(如签署确认书、签订协议等)对股权份额重新予以确定。因此,形成于公司章程之后的全体股东一致决定,不论其内容的定性上是对持股比例的内部划分,还是对股权份额的变更,均不影响其对公司内部股权关系的约束。
二、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
(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
(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名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名股东的资产和纠纷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对显名股东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要注意防止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导致股权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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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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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风险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股权转让表面上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其实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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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与章程不一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1、属于股东决议,是否需要书面补充视决议内容及执行情况而定,为防发生争议一般需要形成书面文字。 2、经合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管理中法律效力最高,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若你公司股东会决议与章程有矛盾,个别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故建议修改章程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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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矛盾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由于股东协议并非工商登记必备文件,因此无须经过对外公示程序,所以股东协议并不具有“对外”效力。在处理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事项时,理应依据经过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来加以判断。这是商事外观主义和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和充分体现。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因两者的调整范围并不相同。我们认为,在“你有我无”的情形之下,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并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只有在两者均有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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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变更,协议约定与股东会决议不一致还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2股东会决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不一致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该重新协商签订。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进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即可。因此而产生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至于工商局说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无依据,但基于其实践操作,必须提供的话也不难。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约定,如果没有,就股东会决议的做出,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就可以通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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