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1:35:56 56 人看过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此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质量事故怎样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谁担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一、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
    2023-02-25
    37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
    2023-06-04
    430人看过
  • 事故责任分类工程质量分为哪些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一、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
    2023-02-19
    219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一、警察办案违法适用什么法律处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警察办案违法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二、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环境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意味着:(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种类众多,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职权范围,不同的行政主体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也即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
    2023-04-12
    412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为监督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究其原因,是施工单位是实施的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不管是好是坏,都是查不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是监控的主体,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应有的监督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的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问题不负责任。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负责工程质量人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督促项目法人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控制,指导、收集、整理创优工程应用质量。项目各关键节点负责自检。7。参加质量监督站的验收。负责对各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9。
    2023-05-02
    362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人需要负责哪些方面?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一)概念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而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1)建设方
    2023-07-08
    129人看过
  • 是否水利工程质量由法人负责?法人质量责任制度如何
    一、水利工程质量由谁负责?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责任,即工程质量由法人负责。二、水利工程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
    2023-03-30
    249人看过
  • 员工负刑事责任是否能开除
    一、员工负刑事责任是否能开除如果员工负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开除该员工。但是单位只是可以开除该员工,不是必须开除。是否开除则由单位依法决定,如果开除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员工被判刑能开除吗员工被判刑能开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
    2024-01-30
    434人看过
  • 单方事故顶包是否负刑事责任,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单方事故顶包是否负刑事责任单方事故顶包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顶包者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
    2023-04-18
    45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两方私了是否还用负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两方私了是否还用负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人死了,私了之后还有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都是交通肇事罪,这是刑事责任。如果私了了,对方给予谅解,最终判刑的时候会考虑从轻处罚,判个缓刑之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责任应判刑多长时间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致一人死亡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
    2024-01-27
    258人看过
  •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谁负主要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民法典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一、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023-06-19
    96人看过
  • 学术造假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这一块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点,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4-04-22
    124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呢
    (一)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质量问题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2、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但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问题。(二)凡存在下列条件之二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三)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一、工程质量的行政责任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勘察单位
    2023-02-2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否要终身负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5
      已经实行了,据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将引入终身追责机制,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逐渐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
    •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谁负责啊?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3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大概有三种,分别是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在工程建设中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般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处罚款等,如果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
    • 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负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0
      质量事故的话,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建筑方来说有可能会吊销其资质证书,如果工程的发包方与建筑方在工程修建过程当中存在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话,性质就更为严重了。
    • 清包工是否负责工程质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清包工是否负责工程质量 1、清包工只是对工程进行清理,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人负责。 3、如果工程进行了分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
    • 何谓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4
      1、二等甲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无明文规定,因而医疗责任事故致残、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以下观点: 2、第一种观点认为,对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不应当另罪名,而应当适用刑法中现成的比较合适的罪名,理由是刑法中含了对严重医疗事故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