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51:43 136 人看过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土地等级确定。厦门市的土地分为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从4元至25元。具体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附后。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区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第八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条

土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土地使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管理规定由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7〕441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
    2023-04-13
    178人看过
  • 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盘活存量国有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有效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厦门市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政府国有土地储备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土地储备机构”),行使储备土地的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市土地房产、计划、建设、经发、交通、规划、财政、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厦门市依法实行国有土地储备制度。下列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土地使用期限已满依法收回的土地;(二)依法没收的土地;(三)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四)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土地;(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
    2023-06-10
    22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城镇土地出租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
    2023-03-29
    129人看过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
    2023-02-13
    429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159人看过
  • 怎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怎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二)纳税人通过”当地地税网—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的,如果纳税人已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所有纳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保管备查。如果纳税人未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需按年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表,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已申报信息及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三)为纳税人提
    2023-06-14
    159人看过
  • 徐州将要实施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新规是什么
    徐州市将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标准,将最高计税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平方米8元,最低计税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平方米2元。当时最高限额为每年3元/平方米,最低限额为每年0.4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徐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利用价值不断提高。原有的水平区间已不能反映徐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低的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次等级区域调整,将原有的块体结构划分方法改为环线划分方法,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区域:东三环、西二环、北陇海铁路、南八一堤,沪东路、南三环一线;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三环路范围内所有区域;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三环路范围内所有区域;三类区域:三环路以外的城区(不含嘉旺区、新城区)。考虑到嘉旺区、新城区和城镇、工矿区的特殊性,将嘉旺区和其他城镇、工矿区、农场和林场分为四类。土地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工商企业、服务业和娱乐业的繁荣程度
    2023-05-08
    155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四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
    2023-02-24
    23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和方式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
    2023-03-26
    303人看过
  • 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什么特点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利用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自治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建制镇和工矿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代理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是纳税人;例如:多个单位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其他双方各占20%。如果计算的税额是100万,他们将按照60、20、20的数额承担土地使用税。税收范围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在华使用的土地,也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2023-05-08
    360人看过
  • 企业未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产生罚款、滞纳金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按时申请,那么税务机关就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对于再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会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第二、无法网上申报纳税正常情况下,在申报纳税期间,您可以足不出户在网络上轻松的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但是一旦过了申报期,您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办理了。第三、影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您的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会按照次数进行扣分,直接对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所以逾期纳税申请还是比较严重的。一、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是什么时候?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2-28
    7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五种筹划策略是什么
    纵观现行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筹划。(一)从经营用地的所属区域上考虑节税经营者占有并实际使用的土地,其所在区域直接关系到缴纳土地使用税数额的大小。因此经营者可以结合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在下列几方面进行选择:一是在征税区与非征税区之间选择。二是在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之间选择。三是在同一省份内的大中小城市以及县城和工矿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省份内的大中小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内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同样有差别。四是在同一城市、县城和工矿区之内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之间作出选择。例如广州市的市区土地就划分了十个级别,最高一级与最低一级相差6.5元/㎡。(二)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上考虑节税一是在投资兴办企业的属性上进行选择,即指是开办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财税字[1988]260号明确规定“外资企业、机构在华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是在经营范围或投资对象上考虑节税。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6-15
    480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租赁土地的关系
    租赁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看出租方属不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方属于,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很明显的,绿化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免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的。也就
    2023-07-05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与适用税额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需要哪些法律条文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
    •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土地使用税以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