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1993/04/10【颁布单位】建房[1993]369号【失效日期】
为了贯彻国务院提出“要把解决无房、严重拥挤户的住房问题放在首位,做出规划,分期分批解决”的指示,1990年建设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了《解决城镇居住特别困难户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住房解困工作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区别困难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多种解困措施,逐步加快了解困步伐。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完成了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解困任务,一些进展较快的城市已经开始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86至1992年全国城市共解决居住困难户596万户,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居住水平。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城市部分职工居民的住房仍很困难。截止到1992年底,全国城市中还有440.5万户住房困难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28.7万户。我国城镇住宅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求,到1995年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到2000年城镇居民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6平方米。所以,住房解困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现就进一步搞好住房解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住房解困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建设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继续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把解决城镇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作为长期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政策与措施落实。
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或住房困难户在1000户以上的城市,没有建立解困机构的要建立机构,加强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解困工作;已建立机构的地区,也要从加快解困步伐出发,健全组织,加强管理,进一步协调好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利用多种渠道,增加房源,用以解困,以保证解困目标尽早实现。
(二)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住房解困政策、措各地在过去几年的解困工作中制定了一些解困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这些解困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总结经验,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地方的实际作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与当地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进一步抓好各项解困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住房解困规划和方案。
各地要对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和测算分析,摸清底数,逐户登记。根据调查、登记情况,编制解困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出实施方案。力争在1995年底以前解决人均3—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应争取提前完成。(四)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解困的住房标准。
由于各地的居住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解困的住房标准,全国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区或城市可考虑当地的现有住房情况和到2000年的住房发展目标,确定本地区的解困住房标准。原则要求该标准不低于当地目前的人均居住水平,做到一次到位,避免近年内重复解困。
(五)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层次解困。
1?继续坚持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原则。政府对解困建房和危旧住宅改造,要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
过去为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制定的优惠政策,在下一步解困工作中应继续执行。
2?地方政府要根据住房发展计划,每年从房改实现的住房资金和城镇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经济实用的解困住宅。并力求做到资金周围滚动使用,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3?贯彻有偿解困的原则,区别困难户的不同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困办法。鼓励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住房困难户购买商品住宅;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鼓励和组织其参加多种形式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实用的解困住宅。
有建房能力的单位,要将新建住房首先用于住房困难户。各地解困主管部门要对此加强监督、检查。
无力建房的单位,除政府给予扶持和所在系统统筹安排外,要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走合作建房解困的道路。
4?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有组织的个人建房。
5?加快旧居住区特别是危房和居住困难户集中区的改造,以“解危”促进解困。
6?在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竣工的商品住宅中以成本价划出10—20%,作为解困房源,由城市住房解困机构统一安排,出售给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
7?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兴建微利住宅和解困住宅。解困住宅以中、小套型为主,其使用功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并在设计上考虑到居住水平提高时易于改造。
各地应根据以上意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怎样解决一户多宅的农村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7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这是记者从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提供租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其中最经济、最公平、最能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
-
如何解决安置户无房人员住房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住房困难户如何进行补助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28(一)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同一宅基地院内已经有3个已婚家庭,长期居住一年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3.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 (二)住房困难户的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可申请住房困难安置补助,困难安置补助标准按届时一套两居室安置楼房总价的50%计算;拆迁人无法提供安
-
住房困难户如何申请拆迁安置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给予其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
新房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住户该找谁解决?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按照现行国家规定,住宅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保修期内,自家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建议住户根据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对发现的问题自查自检,找出原因并判断是因自己使用不当或装修改造造成,还是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属于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住户可以联系物业单位登记保修,协商约定维修时间和维修内容。物业处理不积极或推诿扯皮时,住户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