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溺水要付刑事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9 06:54:20 206 人看过

一、游泳馆溺水要付刑事责任吗?

在泳池中发生人员死亡事件时,通常情况下,不再会被判处刑事犯罪。

然而,如若作为泳池的运营与管理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则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酒店业、商业交易、金融机构以及交通枢纽站、机场、体育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营业场所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来说,如果他们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了第三方权益受到影响和侵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游泳馆救生员被别人登记是否合法

若游泳池中不幸发生溺亡事件,只要救援人员能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提供援助,那么即便并非蓄意不顾而置人于死地,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反之,若虽然救援人员在场且具备充分的救助能力,但未能及时给予救援并最终酿成敬爱者失去宝贵生命之悲剧的,则他们需依法受到追责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游泳馆安全管理责任与孩子溺水事件的预防措施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1、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3、若事故发生前,游泳馆工作人员知晓顾客大量饮酒但未劝阻其进入泳池,未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或者在事故发生时亦无救生人员在场看护,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那么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孩放学无人管独自回家溺水亡本报襄樊8月30日电8月29日,经湖北省南漳县法院调解,被告南漳县九集镇老官中心小学与原告全应力、熊善荣夫妻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查明,原告夫妇的独子全俊在被告所辖曾家畈村小学读一年级,平时由全俊祖父全世杰负责接送全俊上学。今年6月26日,曾家畈村小学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要求家长第二天提
    2023-07-03
    228人看过
  • 大学生游泳溺水事件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2001年7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学生董某在学校龙舟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龙舟游泳池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长期免费向公众开放,面积是标准泳池的两倍,深、浅水区无明显标志,能见度低,也没有配备安全设施和救助人员。2002年6月,董某的父母以其子在该游泳池遇险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丧生为由,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集美大学校委会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最后判决,因被告没有尽到对董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但董某也有过失,故原、被告按实际过错的大小以8:2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法院判决被告存在的侵权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此种义务,因而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认定这种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必要安全保障义务,是旅馆、饭店、
    2022-11-02
    411人看过
  • 小孩在游泳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
    一、小孩在游泳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关于儿童不幸溺亡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根据事发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对象进行核算,参照此项数据计算的期限为二十年;其次在丧葬费用方面,则是依据当地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按照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最后,关于赔偿对象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溺水情境来予以确认,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来解决此事。若后续实在难以达成共识,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交由法院进行裁决。谈到学生因溺水身亡而涉及到的学校赔偿事宜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学生学业完成后放假离校返家,是否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应尽管理及教育义务的行为。一旦学生放下书包走出校门,即代表进入了校园管理之外的时间段和空间范畴,因此,此类风险此时便落在了学生个人身上。另外,考察学生本人应具备的辨别是非及自我防护的能力,明知溪流山塘中游泳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2024-03-19
    495人看过
  • 一起游泳溺水同伴是不是有责任
    一起去游泳造成溺亡同伴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情况。对于成年受害者来说,其对游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故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游泳的提议者如果具有诸如没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况,没有在险情发生之时及时提醒受害者等情况时,提议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1
    174人看过
  •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的责任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2、国家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在小孩溺水时,其余玩伴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如果其余玩伴存在了延误救助时机,对小孩溺水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3、未成年溺亡,同伴一般不负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2023-08-09
    306人看过
  •  游泳溺水时,同伴是否有法律责任?
    在游泳中,两人一起溺水,其中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些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同伴不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同伴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一次游泳中,两人一起溺水,其中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些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伴不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
    2023-10-25
    274人看过
  • 游泳溺亡会有法律责任吗
    一起去游泳造成溺亡邀约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情况。对于成年受害者来说,其对游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故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游泳的提议者如果具有诸如没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况,没有在险情发生之时及时提醒受害者等情况时,提议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打篮球时被人误伤怎么处理如果对方不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那么对方的行为是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脚在游泳池被划了下来怎么修复脚在游泳池划伤如果是游泳馆的责任那就可以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如果游泳馆已经在合理限度的范围提供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假如消费者摔伤的这种情况是有其他侵权人导致的,那就有其他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
    2023-03-25
    354人看过
  • 儿童在游泳池溺水,谁来担责?
    暑假即将到来,不少孩子会到有水的地方嬉戏玩耍,这个时候,家长们可要注意了。6月4日,兴宁市新圩镇的缪女士带着孩子到游泳池游泳,孩子不幸溺水,最终不幸身亡。6月26日下午,在柳州市柳江区体育中心水上乐园的游泳池里,一名6岁儿童在深水区中发生溺水,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近期,全国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令人痛心,发人警醒。对外开放经营的游泳池属于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这类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法律赋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很大的责任。如果因为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那么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溺水的临床医学术语为淹溺,如果是不熟悉
    2023-05-07
    168人看过
  • 游泳教练需对游泳者溺亡负责
    9月1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死者盛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16岁的张某是睢宁县某中学的学生,今年7月21日,张某教同学王某(14岁)、盛某(14岁)在村附近河中游泳,但一时没有教会,张某就不顾二人,自己往河中间游。不久,二同学在河边游玩时溺水,张某听到呼救后便游回来施救,先将王某救出,后因体力不支施救未果,盛某溺水死亡。盛某的父母便将张某和王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盛某不会游泳情况下,却没有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盛某不会游泳还擅自下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王某对盛某溺水身亡并无过错。原告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救同事溺亡算不算见义勇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勇救落水者却被水草缠住牺牲韩绍年从事的工作是广播电视线路维修,具体工作由沈某某
    2023-07-07
    288人看过
  • 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婴儿游泳馆溺水死亡游泳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婴儿在游泳馆溺水死亡,游泳馆一般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2024-01-21
    69人看过
  • 在游泳馆摔倒受伤游泳馆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在泳池摔伤,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谁的过错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泳馆无责就不需要赔偿。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开一家儿童游泳馆需要什么证件一般来讲的话正规的儿童游泳馆需要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大于100平方米,需要办理公共场所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环保批复,消防审批意见书。如果需要在经营场所内出售食品,多加一张食品卫生许可证,另外是和营业执照一起连代的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023-07-23
    122人看过
  • 教游泳保护不力致溺亡要担责任
    9月1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死者盛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16岁的张某是睢宁县某中学的学生,今年7月21日,张某教同学王某(14岁)、盛某(14岁)在村附近河中游泳,但一时没有教会,张某就不顾二人,自己往河中间游。不久,二同学在河边游玩时溺水,张某听到呼救后便游回来施救,先将王某救出,后因体力不支施救未果,盛某溺水死亡。盛某的父母便将张某和王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盛某不会游泳情况下,却没有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盛某不会游泳还擅自下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王某对盛某溺水身亡并无过错。原告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65人看过
  • 酒后游泳溺亡同行者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喝酒后游泳造成喝酒者死亡的,同行的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行人有劝阻和救助当事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3-04-21
    315人看过
  • 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死亡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所以只要游泳时溺水符合上述条件便属于意外死亡。结伴游泳突发疾病死亡,游伴不救是否担责【案情简介】在某公司务工的李-伟(化名)在午间邀请同事一起去湖中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李-伟父母以同事救助不及时为由,将同去游泳的3名同伴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同伴疏于对李-伟照顾,在救助方式上存有过错,判令承担一成责任,赔偿李-伟父母6.6万元。死者父母称儿子被带去游泳2012年9月23日下午1时,当时17周岁的李-伟与公司同事一同前往东莞市生态园月塘湖游泳,其间发生意外溺水身亡。而后,李-伟的父母将与儿子同去游泳的3位同伴告上法院。李-伟的父母认为,3位同伴一直拖延至当天下午5时许才通知公司。事发
    2023-07-22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4
      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及时提供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酒后游泳溺亡游泳馆要负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2
      游泳者自购票以来,与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义务。例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池内是否配备救生设施,是否有相应的防滑设施等。溺水事件发生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在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都会影响责任划分。如果游泳场馆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履行到位,法院一般会考虑减轻其责任或判断其不承担主要责任。
    •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怎样追究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1、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3、若事故发生前,游泳馆工作人员知晓顾客大量饮酒但未劝阻其进入泳池,未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或者在事故发生时亦无救生人员在场看护,未尽到及时救助
    • 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7
      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游泳溺亡游泳池方有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