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41:07 458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一、划拨用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二、划拨土地的房子能办不动产证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我国的国有土地划拨分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转让,国有划拨又分为有偿划拨和无偿划拨,残联得到的土地属于国有无偿划拨土地,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可以随时调用。残联只承诺给当事人一半建筑,并没有答应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依然是残联的。如果可能,当事人可以和残联协商办理一半建筑的房产证。待将来国家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拆除地面建筑物时,会按照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一般是有计算的方式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由此可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
    2023-05-04
    364人看过
  •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一、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等条件,违法转让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非因破产、兼并的原因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转让土地。二、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责任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
    2023-05-04
    63人看过
  • 政府收回私人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一)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工业用地到期后还要怎么办工业用地到期后还需要继
    2023-04-11
    471人看过
  •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对于耕地土地使用权的计算,主要与土地的使用面积有关。只要确定了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就可以计算出耕地土地使用权。如果大家有不了解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二、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
    2023-03-02
    459人看过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划拨土地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四、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
    2023-04-18
    102人看过
  • 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免征土地使用税就是根据税务法的规定,如果符合免征的条件,就予以免征,主要有以下情形:(一)国家相关机构以及文化相关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二)国家建设相关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
    2023-06-24
    428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几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几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据其非法转让的土地权利类型不同,其形式主要包括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非法转让国有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
    2023-04-10
    1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2017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明确入市范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23-08-07
    281人看过
  • 能否以公告的形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问:文登ABC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占用A镇某村耕地108亩,其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7亩,其余81亩有威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该宗地经我局确认为闲置土地。我局根据A镇政府的申请,拟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但该单位目前已经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且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失去音信,无法联系。我局拟采取公告的形式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在公告期限内如果该单位仍无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局能否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给其他用地单位?答:来信主要涉及的是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问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我国法律仅对是否应予以收回的情形加以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对在因闲置土地、公共利益、旧城区改建、出让合同期满等情形下应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如何收回、应遵循何种程序,法律没有
    2023-05-05
    273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一、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2023-05-04
    104人看过
  • 土地补偿有哪些形式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有两种:一种是宅基地补偿,另一种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者。房屋产权属于村民,所以房屋补偿款属于村民。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将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村民,让村民在新宅基地上建房。解读:这是比较尴尬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是城乡财产法原则的不一致。城市土地跟着房子走,农村土地跟着房子走,这就限制了农村住房交易。但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退出宅基地有偿出让机制,虽然它只限于集体,但它会逐渐使农村宅基地在市场上交易。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直接按照你的宅基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货币金额支付给你;置换补偿是根据规划安置区的不同低价安置您。还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财产所有权,包括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
    2023-05-31
    36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哪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
    2023-03-25
    295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形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购房者是否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商品房的,购房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你们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你们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你们业主共有。二、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二十年。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三、有偿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
    2023-04-02
    493人看过
  • 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哪些,驾校免土地使用税?
    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一般来说,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缴纳税收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其他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也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根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规定驾校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
    2023-05-22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哪些形式办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3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形式,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7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几种形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我国土地分为8大类,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转让土地使用的方式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1
      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没有细说。本书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