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沪医保〔2007〕66号
青浦区医保办:
你办《关于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量结算合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你区下列定点医疗机构本部和分支机构医保结算单位合并:
1.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榻分中心,西岑分中心、西岑分中心莲西路执业点归属于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练塘镇卫生院小蒸分院、蒸淀分院归属于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胜利街执业点归属于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青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路执业点归属于青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花分中心归属于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屯分中心归属于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中路执业点归属于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本部和分支机构医保结算单位合并后,均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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