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补偿拆迁不能回避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44:49 370 人看过

丁先生的房子挺立在一片废墟之中,那些废墟原本是多年的四合院、各种店铺,甚至还包括公共厕所。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走,丁先生的语气很坚决,我们一定要等政府给一个说法。

这是记者前不久在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某胡同里的所见所闻。实际上,说胡同已经不很准确,在去年开始的房改和危改工程中,这里的胡同早已面目全非。当地的4000多户居民已经陆续迁走,像丁先生这样等说法的,只剩下200多户。而他们如此坚定的信念,则大多来自于他们手中紧握着的、印着烫金国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来之不易的土地证

丁先生家的私房是典型的四合院,高高的门槛依稀透露着其家族往日的辉煌。据他介绍,这些房屋是其祖辈在清朝乾隆年间买地构建的,当时总共有21间,1956年的时候留了8间自家居住。这块地的土地税,文革前我们一直在交,文革后又交了两年,每个季度大概40块钱。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没人收了,丁先生说,这应当是我们家的私产。

2001年,北京市进行了建国以来的首次城镇土地初始登记。丁先生当时很高兴,以为终于可以明确这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了。然而,登记之后,他并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

2003年初,政府下发通知,要对东花市一带的胡同进行房改和危改,拆迁迫在眉睫。丁先生和他的邻居们意识到,只有得到土地使用证,确认了土地使用权,才会在拆迁中得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于是,他们再次向发证机关提出要求,但还是没有得到回音。

拆迁工程浩浩荡荡地进行,许多居民失去了耐心,纷纷迁走了。但丁先生等人始终没有放弃,继续和政府反复交涉。他们表示,如果拿不到土地证,就决不迁走。这样,一直到去年年底,共有200余户拆迁户终于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据了解,北京市总共对三万余户的私房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调查,但是发出的土地证却寥寥无几,丁先生已属幸运。

土地证有什么用

据《北京日报》报道,2001年,北京市对城镇国有土地的登记,首要目的在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报道中说,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很多地方还没来得及进行地籍调查,就要被拆迁重建,为了更好地维护私房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取相应措施,对私房所使用的土地先调查、先公告、先发证、先确认。

丁先生家的房子属于私房,理所应当享受这四先的待遇,而且得到土地证之后,他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然而,事情仿佛都没有按照理想中的情况发展。

在拆迁单位给丁先生的补偿计划中,只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考虑,而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则只字未提。丁先生想不通,就打电话向有关部门询问,但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最近一次得到的说法是:只有对公家的土地才有补偿,对私人没有。

更让丁先生纳闷的是,拆迁公司早就拿到了东花市地区的土地批准文件,有了这个文件,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已经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但我们手里的土地使用证也不是假的啊!这不是把一块地卖了两次吗,丁先生气愤地说,怎么能这么干呢?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崇文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一位副局长称,对拆迁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目前还不可以,有关政策和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崇文区法制办负责人也表示,凭什么给,怎么给,都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在哪里空白

新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还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于这些条文,丁先生和他的邻居们再熟悉不过,可是他们要怎样用这些条文来保护自己的私产呢?难道只是把宪法写在墙上、贴在门上吗?

实际上,不只是在北京,国内的其他城市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居民们继承的房屋和土地,都是祖辈付出心血,用多年的积蓄购置的。1982年宪法规定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这部分的土地所有权收归国家,这些居民的财产形式便从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拆迁单位在拆迁之前,应当与我们协商,以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动手拆迁,丁先生的邻居李女士说。

但是,翻开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只能看到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补偿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已被写入宪法,目前应当尽快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使宪法原则得到落实。

东花市地区的拆迁还在进行,丁先生和200余户居民还在观望。看看政府还能不能在政策方面做出调整,丁先生说这是他们共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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