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刘某起诉称,同村村民朱某欠了自家钱,2010年2月7日,刘某在村口看到了朱新,便向其讨要。结果朱某却出言不逊,刘某一气之下抓住朱某的右衣角要求给个说法,朱某即挥拳打刘某左耳根部,并从摩托车上下来再行殴打。
村民姚某看见了,与朱某一同掰刘某抓牢朱新衣服的手指,结果刘某的右小指被掰断了。
刘某右小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同年4月28日,劝架者姚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被撤销案件。
2011年7月27日,刘某诉至衢江法院杜泽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朱某、被告姚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旅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5435.89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开庭时,被告朱某辩称:与原告发生纠纷事实,但原告的损伤不是本被告所致,且原告对纠纷的发生有直接故错,请驳回其诉讼。
被告姚某辩称,事发时,本被告出于好心前去劝架,没有伤害原告的故意,平时与原告及与被告朱某关系一直较好。因此原告起诉没有道理,应当驳回。
衢江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发生扭打,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刘某的左耳外伤应推定为被告朱某所致,该部分损失被告朱某承担60%。原告右小指的损伤系原告紧抓衣服、两被告用力攀掰所致,三人均有责任。被告姚某虽为劝架,但其劝架的方式和力度过当,已经超过一定的合理范围。因此,原告右小指的损伤,原告本人、被告朱某、被告姚某应分别承担40%、40%和20%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的,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23日,衢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533.44元;被告姚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721.9元;两被告对原告右小指损伤的损失5443.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被告朱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久,衢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小燕通讯员钱俊皓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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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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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掰断别人手指要赔钱??怎么量刑??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1报案后,公安局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赔偿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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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2虽然我国法律对成年人饮酒、多人共饮、善意劝饮等行为并不禁止,但却明文禁止公民饮酒后从事某些特定的工作或行为,如严禁酒后驾车等。但如果劝酒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不能再要求其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各地已审结的因醉驾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来看,一般将“有效劝阻”予以简单扩大,认为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劝酒人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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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者承担什么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0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被劝架的人虽然被打成重伤,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依旧是要区分清楚是谁打的,有行为才要负责,没有行为的人也不能让其蒙冤。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当时是谁动手的?打架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有没有视频或证人?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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