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涉及两方面的当事人,其主体是医务人员及患者。其他与双方有关的人,严格说来不属于医患纠纷的主体。但是就医患两个主体而言,实际上是代表着两个方面的利益。以医务人员为一方,代表着医院、医疗机构及其所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人的利益;而患者是代表着与患者相关人的利益,包括患者的亲属等。但是这些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主体,比如发生纠纷后,对卫生行政机构的处理感到不满意,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以及对对方委托人的成见,这些都不属于医患纠纷的范围。
在患者死亡之后,他的利益关系会发生改变,由可以取代患者的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及其他旁系亲属,以继承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料理有关的纠纷,以保护患者的利益。医务人员是指与当事者所在的医疗机构有关的人员,如医务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院的管理人员,均应该视为医方的当事者。当然每一方要出一个具有决策权,能够行使自己的权益,代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人,主要负责处理纠纷。除上述当事者之外,无论是医患双方委托的他人,如亲友、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以病人的名义或以医方的名义解决纠纷,均必须出具委托书,才能够有权料理纠纷。委托人虽然可以代表一方的利益,但并不是纠纷的主体。
关于医患纠纷的客体,是指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纠纷的理由是患者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而与医疗有关的,但并未触及健康生命权的纠纷,实际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医患纠纷。但是这类纠纷目前很多,有人把这种纠纷称为非医疗性纠纷,实际上只要是医患之间发生的矛盾纠葛,都可以看作是医患纠纷。由于纠纷发生在医疗过程之中,就其发生的场合和环境而言,也可以称为医疗纠纷。
但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使其与医患纠纷又有所区别,所以也称为非医疗性纠纷。如目前较多的患者在医院内自行摔倒导致了骨折,有些患者也向医院提出诉求,要求索赔。还有患者在医院就诊或住院过程中因钱财丢失,有些人以医院管理不善为由,也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这些实际上都不是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问题。虽然明显的不属于医患纠纷范围,但是却是医院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严格说来,医患纠纷必须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的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出的纠纷事件。这需要强调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特定的场合。即医院、诊所,而且这个场合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场合,即正式的医疗机构。二是医务人员必须是有行医资格的、正式批准的医务人员。一些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江湖游医,这些都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范围,与患者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应视其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患者来讲,有大量的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去就诊,而要去找这些非法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本身其利益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即使发生侵权事件,也不应该看作是医患纠纷。
综上所述,医院与患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全是医疗纠纷,要看发生纠纷的时间以及原因。发生医疗纠纷最起码的发生场所应该是正规的医疗单位,是事业单位。如果你在街边的美容美发店美容而导致毁容等结果都不算是医疗纠纷,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纠纷。所以要记住医疗纠纷的特点且明白所发生纠纷的性质,通过合适的渠道解决纠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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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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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1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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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纠纷新的特点是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91、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2、院方败诉的增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3、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4、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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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怎么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9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复杂性,该纠纷涉及主体颇多,包括患者、家属、监狱、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频发性,社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社会性,监狱医疗引起的社会讨论度很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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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应具备哪些特点?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理患者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 2.客体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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