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母公司,其组织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集团公司的会计制度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和合并会计报表,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1、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相当于母公司(也称为支配企业)。 2、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集体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 (1)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 (2)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 (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集团公司法律地位
根据集团公司法律地位,我们可以看出该集团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 首先,该集团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次,该集团公司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该集团公司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法对员工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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