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32:44 409 人看过

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和公司所不具备的优点,在西方国家早已被广泛应用,发挥其独特的经济价值。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如果能够引进有限合伙这一制度,将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及大的推动作用。

1、有限合伙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主体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四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而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虽然法律对其他公司形式未作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设立。我们可以在实践中进行摸索,当必要时再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作为实行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相结合,普通合伙人参加合伙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参加经营,出资者得保持紧密人身信任关系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不仅为商业经营活动所必需,而目也是市场主体立法所必须予以承认和调整的。

2、有限合伙协议的灵活性可以解除法律对企业行为的许多限制性规定。

如果采用公司形式就必须考虑到公司法中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出资的方式、出资比例的限制、技术出资的价值估算、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息红利的分配等都必须适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协议加以变通或排除适用等等。但是,如果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则可以避免此些种种。这就使有限合伙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更适于投资者对于合伙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需求,可以更多体现出任意性特点。

有限合伙协议的灵活性方便了投资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合伙事务。因此,如果是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拥有技术成果的人可以以技术成果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有富余资金又无心经营的人,可以仅仅提供资金而不承担经营管理的责任,且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出资比例不同的损益分配比例;一无所有但精通经营之道的人士也可以以自己的管理才能出资;此外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出资比例。使得资金、资产、资源与技术、管劳务等诸要素的拥有者,基于自己的意志通过有限合伙合同以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协调地组成一个整体,互相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3、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不须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设立公司须遵循的严格程序,省物、省时、省力;税收方面有些国家甚至规定了有限合伙在纳税上的优势。如德、美等国家规定,合伙本身不需要交纳所得税,这正是六、七十年代有限合伙在美国空前发展,甚至被广泛运用于一些大型跨国投资的原因。我国从鼓励投资的角度出发,也可考虑在引入有限合伙制度时,在税收方面与其他组织形式区别对待。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80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中小企业的产值就占了69%。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75%,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也占有很大比重。正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已将大力发展和壮大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方针。

在我国经济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还比较脆弱、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有限合伙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方式。有限合伙可以使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达到资金在供求间的直接融通,减少了投资的中间环节,增加了投资的透明度,克服了其他融资方式的缺陷,使中小企业能够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增加资本含量,另外,企业在利用吸收到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使出资人获取投资收益的要求得到了满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
    2023-04-13
    310人看过
  • 周胜胜: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的经济价值
    保险理赔类似与生产四环节中消费的地位,理赔环节得当的处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继续保险经济过程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保险承保的价值取向,保险业务员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保险宣传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人们对理赔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因此保险理赔的过程应当逐步完善,从对理赔基本流程的把握、不同险种理赔的不同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对待理赔的态度等方面体现其经济价值。保险理赔是承保人对投保人所发生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的处理和赔付或给付的活动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活动过程,属于法律行为。从保险及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理赔则是保险经济活动运行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保险经济关系的过程,属于经济范畴。而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又有区别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地方,因为寿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主要是人寿险、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等不同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这就决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所具有的给付性特征,同时与医学联系密切
    2023-04-23
    381人看过
  • 有限合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
    (一)丰富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社会和法律应尽可能多地为投资者提供实现投资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在《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企业的类型显得过于机械和简单。“从独资企业到股份公司,中间层次的企业形式明显缺位,只有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几种形式之间的简单过渡,使得从普通合伙到有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多种责任形式的其他企业形态成为空白。企业法律形式意味着投资者的选择自由权受到限制,不同投资者因资本形式、数量与投资目的的不同而产生的多样投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新《合伙企业法》不仅弥补了公司制度和合伙企业的不足,丰富了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而且还为实现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创造了条件。(二)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经济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头雁。知识经济的支柱产业又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但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往往是相当高的。因此,
    2023-03-02
    409人看过
  • 让现金价值有价值
    人们买人寿保险时,有一个术语无法避开:现金价值。那么到底什么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该如何为投保人所用?现金价值如何产生保单现金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投保人持有的保单值多少钱。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买的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那么该保险合同中会附有现金价值表;而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一般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产生,与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方式有关。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保险费率就低。但是就长期寿险合同而言,由于缴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因此,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应随年龄的增长逐年增加,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计算
    2023-04-23
    202人看过
  •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一、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深圳保障房网提供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
    2023-04-04
    429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合伙的经营问题
    一、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二、合伙的经营问题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
    2023-04-19
    44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经济合同纠纷,标的价值100万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经济法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多少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2,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经济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4
      合伙经济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事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话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实
    • 法院怎么判经济适用房价值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宅基地没有确权,没有经济价值,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17
      没有确权的宅基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这样的一种身份是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中交易买卖的,在转让的时候的价值也会相应压低,农户朋友们也从中得不到多少经济利益。综上所述,农民朋友想要自家的宅基地值钱,那就要想办法使得宅基地能够顺利拿到土地确权证书,这样不管是你是自己使用也好,转让买卖也罢,宅基地的价值也因这个证书而身价倍增,在转让买卖的时候,也能卖出一个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