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量刑标准是怎样
量刑情节和调节基准刑比例:
1、14岁—16岁之间犯罪;减少30%-60%
2、16岁—18岁之间犯罪;减少10%-50%
3、未遂犯;减少50%
4、从犯;减少20%-50%或者以上
5、自首;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
6、一般立功;减少20%
7、重大立功;减少20%--50%
8、坦白;减少20%以下
9、当庭认罪;减少10%以下
10、退赃退赔;减少30%以下
11、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23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48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2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53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31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最新规定
406人看过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的意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目前的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具体是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介绍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
-
最高院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最高院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