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3:15:21 330 人看过

一、无偿使用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一、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
    2023-02-16
    408人看过
  • 无偿使用房屋要签租赁合同吗
    无偿使用房屋不需要重新签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一、哪些二手房不能过户?1、房产证在押中购房之前,查档是名列前茅步。同时,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也需要先还清才能办理过户。2、房屋其他产权人卖房意向不一致有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即房屋权利人不止一个。购房者需要知道,只有一个产权人签字同意卖方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过户时,需要房产证上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或者让产权人出示授权书委托他人签字。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房产证上仅有一人
    2023-03-30
    23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房屋提供方和房屋使用方在友好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房屋无偿使用事宜上协商一致的情况。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
    2023-02-19
    407人看过
  • 有偿使用合同等于租赁合同吗
    有偿使用合同不完全等同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
    2023-04-07
    187人看过
  •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这是合同的“约定更新”。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之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一、租货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的义务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
    2023-02-23
    78人看过
  • 商铺使用权转让和租赁有什么区别
    使用权商铺转让方便,因为没有产权商铺所需的契税、印花税等等,使用权商铺跟第三方协商好去市场管理部分做个更改就行了。使用权商铺并且有固定保底回报,对于手里有点余钱,房子又买不起,这类使用权商铺正符合他们的胃口。1、具有使用权的商铺,仅仅是对商铺几十年的使用权而已,使用权到期后,商铺还是原有主人的。2、具有产权的商铺,好比是业主的私人财产一样,可以按照业主的想法进行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改造,抵押等等;3、目前我国是土地国有,任何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中的商铺都是仅仅有几十年的使用权而已。究竟几十年的使用期到期后怎么处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4、所谓产权式商铺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最核心、最基础的理念。产权式商铺是国际流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才开始出现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5、产权式商铺就是
    2023-03-26
    135人看过
  • 车位使用权协议与租赁协议区别
    产权车位指的是个人拥有车位的产权,有车位产权证明。与商铺、办公用房一同称为“非住宅用房”,这种车位与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一样,可以买卖,能办产权证,也能办国土证,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租赁车位也叫使用权车位,是拥有此车位的人只有车位的使用权,产权不在个人手中,故没有产权证,不能买卖。只可以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一、车位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地下车位租赁协议怎么写啊地下车位租赁协议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缴纳的相
    2023-06-25
    457人看过
  •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内容后签字盖章。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合同形式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以及租金的计算不同等等。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分为以下4步。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
    2023-06-04
    256人看过
  • 无偿租赁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1、无偿租赁合同不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务赠送给受赠人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物租赁给承租人,即提供服务的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不过在签订无偿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一下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使用期限和双方的权力义务。2、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
    2023-02-10
    240人看过
  •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合同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租赁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备案。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户县**乡周桂**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达成如下协议:I.租赁范围及用途周桂**村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以实际计量为准)。乙方租赁的土地用途为。租赁边界。第二,租赁期限、租赁金
    2023-05-31
    130人看过
  • 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甲方:XX乙方:XX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房屋无偿使用,使用协议。第一条:房屋坐落、权属、面积第二条无偿使用期限本无偿使用协议的无偿试用期限为《商铺租赁合同》中标的的期限。第三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无偿使用房屋,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2、无偿使用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第四条乙方的责任1、无偿使用期间,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等日常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2、无偿使用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3、无偿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4、无偿使用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负责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
    2023-06-01
    426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具有特定性,且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为劳务合同为双务、有偿,但须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若劳务供给仅为其他约定的附随义务或者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不成立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者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劳务合同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承揽人已供给劳务,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请求报酬,而提供劳务者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接受劳务一方所期望的结果,接受劳务一方仍须支付提供劳务者报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担危险独立完成工作,而劳务合同的危险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即“劳务契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委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提
    2023-02-09
    448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变更与重签的区别
    一、租赁合同变更与重签的区别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是转租的话,还是重新签一份租赁合同吧,一方面避免家中物品丢失,另一方面避免之后琐碎问题对你的打扰,比如物品损坏之后的维修负责。二、租赁合同种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
    2023-04-12
    122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与公司及个人区别
    租房合同一般是房客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一、中介出租屋合同怎样才算有效如果想要在陌生的城市找房子,可以通过中介的帮忙,然后签订租房合同。中介一般是受到房东的全权委托才会替房东处理和租房相关的手续的。中介出示的出租无合同是否有效,和中介是否受到房东的授权有关。如果房屋是受房东的委托或承租后进行转租的。那么,中介的这些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中介没有受到房东的全权委托就对房屋进行转租,那么,中介的这些就是无效的合同。二、租房合同是房东准备吗?房东要注意些什么?如果从房产中介租房子,合同由中介提供。直接和房东租房子一般由房东提供,双方有什么要求都提出来,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由房屋出租人出示,承租人确认条件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字。三、和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和二
    2023-03-07
    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直接的区别就是: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借用合同则是无偿的。其中承租人是否支付租金,更是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明显的差异和区分标准。在实践中,往往可依此直接判断合同的性质属于租赁或是借用。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来说,都是有偿的。其中出租人以自己所有或使用、占有之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为自己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付租金。而借用合同虽然也是对物的使用
    • 租赁用地与租售同权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6
      租售同权和租赁用地,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如何写求答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看房确认书甲方:预购房者乙方:中介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预在某市购房(或租房),甲方确认乙方提供了相应房源供甲方参考和挑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按照下表中所列的时间带领甲方进入下表中所列房屋进行实地看房。 1.乙方承诺:乙方在帮助甲方找到满意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收取不超过房屋交易价的()%(或月租金的%)为佣金;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均免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承诺:甲方在看房后6个月
    • 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租赁有什么区别, 租赁和转租有什么区别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国有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主要有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两者的区别是: 1、
    • 房屋租赁和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1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