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55:08 231 人看过

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郑同在工作中负伤处理意见是正确的。郑同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负伤,这是工伤最常见的情形,尽管他有违章操作责任,但没有蓄意违章的证据,应按政策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惯例。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据有关专家统计,有80%的工伤与个人违章操作有关。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有批评教育文字记录,并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认定;或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等。本案中,郑同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上述的事实认定其属于蓄意违章,故此,应按照一般违章对待,当然企业是有权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分的,但应认定为工伤。?【法律法规参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1款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职工工作中不慎发生工伤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2023-07-03
    208人看过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的由来]在劳动政策调控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福利待遇的状态下,长期以来对于劳动福利待遇中的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坚持了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要求,最早的工伤待遇法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一些情形下的事故认定与处理是依据1963年1月24日(63)中劳薪字17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一般都采取了当时的政策、人事关系下的从宽处理。而后实行了两个工作(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原则来认定工伤。《劳动法》公布实施后,对于劳动关系处理进入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制轨道,对于职工工伤认定与处理的法规政策也相应出台。除了劳动部1996年8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外,最能体现两个工作以外的最著名的劳动政策工伤认定文件要数1997年12月22日劳办发〔1997〕115号《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该文规定凡是职工在
    2023-06-09
    108人看过
  • 职工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也不应自负医疗费
    临沭县玉山镇景某在一家民营铸造厂上班。2010年9月12日,景某在进行铸铁熔化操作过程中,因疏忽不小心将手背严重烧伤,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景某要求该厂支付全部医疗费,该厂认为景某在事故中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过错,要景某自负医疗费的10%(该铸造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景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62条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工伤治疗费用,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要求全
    2023-04-25
    294人看过
  • 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因为一个尼龙包,李女士在上班期间被同事打成轻伤。大连某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她不构成工伤,不服气的李女士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被认定为工伤。李女士与汪先生同为大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的职员。2004年7月的一天,汪先生向李女士借一个尼龙包,李女士说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须在下班前送还。但是汪先生并没有按约定把包送回来,着急的李女士与汪先生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汪先生回到单位后,怒气冲天的他抬手一巴掌,李女士顿时倒地。经诊断,她左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2004年11月,李女士向大连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保局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随后,复议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劳保局作出的认定。在申请复议期间,李女士还将汪先生告上法庭。2005年4月中旬,她又将劳保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汪先生所借的尼龙包是储蓄专柜用来在金库提款送款的专用
    2023-07-02
    428人看过
  • 员工在工作中操纵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的,算工伤吗
    职工违规操作受伤,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等情形,且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行为的,属于工伤。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补充:工伤认定不受事故责任限制,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违章
    2023-05-06
    16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当前,我国认定工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第17号令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以及社会学解释,等等。其中文义解释,即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释法律之意义内容。是一种基本解释方法,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应当优先考虑,因为“解释法律,应尊重法条文义,始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安定性的价值。”但是,重视文义解释并不等于机械解释法条,而应
    2023-06-10
    483人看过
  • 如何操作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4)填写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晰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人主页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诊断时间一栏,按职业病诊断时间填写职业病患者;如有伤亡,应按初步诊断时间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填写单位、危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身份证;职工受伤时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一份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据,应分
    2023-05-07
    159人看过
  • 工作中违章操作能鉴定工伤吗
    单位的规章是某一特定单位为实现其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无论是创制主体还是创制目的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即被限定在某一单位内部,所以单位制定的规章的效力范围为本单位内部,这种规章不得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致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属工伤。一、没签合同受伤算工伤吗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认定。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之间仍会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工作时遭受人身伤害,相关伤害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条件的话,那么仍属于工伤。劳动者可通过司法
    2023-03-22
    471人看过
  •  工人因在包工头处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包工头雇用下工作受伤的情况不视为工伤,按照雇佣关系可以进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同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包工头雇用下工作受伤的情况,不视为工伤。因此,按照雇佣关系可以进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 工 头 雇 用 工 人 受 伤 算 工 伤 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
    2023-09-03
    47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工作部门或某种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的风险。如公安、税务、法院、检察院和监察部门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履行工作职责、遇到一些不法之徒的暴力伤害、报复突然袭击。这种暴力行为如果不是由于该职员从事的工作,或是该职员对其工作的职责或职能的履行则不会发生。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设立此条款,以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当然,这种伤害并不包括私人之间打架斗殴,仇杀等情况。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工作场所”应当是动态的,跟随当下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并非静态固定的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2023-08-17
    254人看过
  • 工作中生病死亡应视为工伤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因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司一职工认定的工伤结论,将劳动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汽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判决。据介绍,李某在北京市某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于2003年8月23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汽车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5月14日,李某家属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对李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患者因脑出血、脑疝于2003年8月24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受理了李某家属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汽车公司职工李某在车间完成准备工作到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6小时内死亡。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提交
    2023-07-02
    21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如何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情形如下: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非主要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限额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2023-07-07
    461人看过
  • 工人串岗操作挤残手被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上班时间,离开本职岗位到另一车间参与操作,孰料被机器挤掉了四个手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后,工厂不服。日前,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维持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某系临邑县某鞋业制造厂硫化车间工人,负责扒楦、割鞋底等作业。2004年3月24日早上7点半左右,正在值班的王某串岗来到炼焦车间,动手向炼焦机内填料,不慎被机器挤伤了左手。王某住医院治疗64天,左手除去拇指外,其余4个手指被截肢,对此,厂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向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王某的伤残进行理赔。2005年1月15日,经王某申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书,对此,鞋业制造厂坚持不服,曾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书。于是,鞋业制造厂又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官司,
    2023-06-09
    379人看过
  • 泉州:作业中暑应认定为工伤
    高温酷暑天气已经来临。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对高温作业中暑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对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直至康复。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医疗不及时产生其他疾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加强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5月至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2023-06-05
    31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操作不当造成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4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报销,劳动者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手腕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
    •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所致的负伤或者重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
    • 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轻伤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4
      1、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负伤能认定工伤。 2、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 3、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 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他人伤害操作人应该赔偿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那要看你的工作是什么情况。劳动关系的工作,伤者是工伤,不用你负责。
    • 施工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受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