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在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应分别承担或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
(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
(3)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二)旅游消费者侵权应该承担的责任方式
(1)停止侵害。包括停止提供不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停止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
(2)恢复原状。包括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退货、退款,退还服务费用,对邮购、预售违约后退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等。
(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补足商品数量、退还多收款项、修理、重作、更换等。
(4)赔偿损失。包括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亡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及生活补足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5)其他方式。其他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还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上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具体情况,可分别使用,也可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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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旅游消费侵权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面对旅游消费侵权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根据旅游协议申请仲裁; 4、无法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