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起诉书怎么写才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5:11:52 420 人看过

一、非法拘禁罪起诉书怎么写才好

非法拘禁罪起诉书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蕉检公诉刑诉〔2016〕35号

被告人徐某甲,曾用名徐某乙,男,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7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镇**街**巷**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25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邓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7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镇**路**栋**房,无业,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陈某某,男,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3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镇**村,无业,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2月3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罗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7198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25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黄某某,女,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7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街**,无业,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2月3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蕉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邓某某、陈某某、罗某某、黄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分别于2016年3月21日、2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3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第一次将该案退回蕉岭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蕉岭县公安局于2016年5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甲、邓某某、罗某某因与被害人杨某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经多次要求其还款未果,又无法通过电话与其联系。三人为索债,商议以帮杨某某办理信用卡贷款业务为由骗其见面。2016年1月18日15时许,徐某甲指使其女友被告人黄某某以贷款业务员办理信用卡贷款业务为由,骗杨某某到梅县区柏丽酒店肯德基店见面。随后徐某甲驾驶车牌号码为粤M****5的小车载罗某某、黄某某从蕉岭县城到该店,杨某某到达后,徐某甲和罗某某强行将其带上车。上车后,徐某甲通过手机告知邓某某已找到杨某某,并约定将杨某某带至赖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蕉岭县**厂,途中徐某甲因担心杨某某会联系他人拦砸小车,便让杨某某交出手机放在汽车中控台的储物格上。邓某某约被告人陈某某先到该厂等候,徐某甲、罗某某、黄某某、杨某某一行人到后,徐某甲从自己小车内拿出手铐和电鞭,先用手铐将杨某某铐在该厂休息室的凳子上。邓某某担心事态严重打开手铐,后徐某甲使用竹鞭抽打、电鞭电击杨某某,罗某某也拿电鞭电击杨某某,导致杨某某受伤。后徐某甲、邓某某、罗某某商量将杨某某欠三人的债务统一记在邓某某名下,遂逼杨某某写下一张欠邓某某人民币31000元的欠条,徐某甲还拿出自己的iPhone手机对杨某某进行录像,让杨某某称自己未遭到殴打,系自愿写下欠条。期间,徐某甲等人为尽快取得欠款,要求杨某某与亲友电话联系筹款或提供担保,均未果。直至当晚22时许,徐某甲开车载邓某某、陈某某、黄某某、杨某某离开该厂后,先将黄某某送回住处,又带杨某某在蕉岭县城兜转了一个多小时后仍无法取得欠款,便将杨某某带到蕉岭县城南旅社,徐某甲、邓某某指使陈某某扣留杨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并用杨某某的身份证开房住宿,且指使陈某某留下看守杨某某,后徐某甲、邓某某离开。住宿期间,陈某某用旅社客房内的一张床堵住房门,并在此床上睡觉,以防止杨某某逃跑。至1月19日12时许,徐某甲等人再次将杨某某带到易丰汽车修理厂继续控制。直到当天18时许,邓某某载陈某某带杨某某到蕉岭县红树林茶餐厅吃饭时,杨某某借上厕所之机报警,遂案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邓某某、陈某某、罗某某、黄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邓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甲、陈某某、罗某某、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蕉岭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2016年6月13日

二、非法拘禁罪会判几年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才好?
    一、离婚起诉书如何写才好?离婚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向法院递交的文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起诉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四)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起诉的时间。二、离婚起诉书的写法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
    2023-04-18
    296人看过
  • 非法拘禁申诉控告书
    非法拘禁申诉控告书范本控告人:赵**,女,汉族,1983年10月13日生,徐**的配偶,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朱潘村12**号。控告事项要求枣强县公安局针对徐**被非法拘禁罪一案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控告事由关于枣强县公安局受理徐**涉嫌诈骗罪一案,2014年8月9日枣强县公安局对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该案的审讯过程中涉嫌另一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现向侦查机关举报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自称“小戎”的中介(河北保定的)通过电话联系诱骗徐**到古城,徐**到古城之后七八个人将徐**非法扣留,2014年8月7日12点30分将徐**非法拘禁在一宾馆并将徐**随身携带的手机抢走。之后,徐**被人从古城带到衡水王志*经营的茶楼。晚上24时许,徐**被人带到枣强县惠宾宾馆。2014年8月8日中午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七、八人将徐**交由枣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并向枣强
    2023-06-03
    111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起诉能坐牢吗
    非法拘禁若是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是不需要坐牢的,此时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即可。若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是需要坐牢的。一般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现实的自由主要包括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从一定场所离开的自由以及在场所内的身体活动自由。一、非法禁固殴打判多久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多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可以判处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三年范围内从重处罚。3、如果殴打导致受害人重
    2023-06-20
    268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起诉期是多久
    关于非法拘禁罪,其刑事追诉期设定为最长15年。然而,若案件已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或者在追诉期限内,被害者已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则上述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定最高刑期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鉴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同样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亦为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
    2024-04-28
    315人看过
  • 怎样才是非法拘禁罪的主体
    该项法律条文对于非法拘禁的定罪标准如下:首先,侵犯的客体应当是他人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必须通过限制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地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再次,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民众;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其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5-08
    184人看过
  • 非法扣车怎么写起诉书
    法律综合知识
    本诉状所述内容应包含以下细节:详细列示出原告的基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段、民族出身、主要职业、所属工作单位、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若遇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社团性质主体时,请详列其公司名称、具体住房地点以及现任主席或首席主管的姓名、职位及其联系方式);同时,也需阐述出被告的基本相关信息;接下来是诉讼主张的核心部分,即明确提出的实际诉讼请求(例如请求退还被暂扣的车辆等类似事项);具体陈述案件的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及证据出处:如需证人出席作证的情况下,还需列出证人的姓名与住址。最后,恳请原告签署、加盖公章或是留下指纹以确认起诉内容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2024-04-26
    157人看过
  • 普通的民事纠纷起诉书怎么写才好
    一、普通民事纠纷起诉书(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普通民事纠纷起诉书范文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
    2023-04-25
    182人看过
  • 姐姐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被起诉,非法拘禁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属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2023-03-01
    290人看过
  • 非法拘禁不立案通知文书怎样写
    一、非法拘禁不立案通知文书怎样写XX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字〔〕号控告人:你于xx年xx月xx日提出xxxx控告的,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公安局印)年月日二、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3、提起自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
    2023-06-03
    205人看过
  • 是否可以以非法拘禁罪起诉
    关于非法拘禁罪行是否满足立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其具备一定条件即可进行立案调查。以下是针对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立案参考标准:1、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持续超过24小时的非法拘禁行为;2、在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曾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4、由于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残疾、死亡或出现精神障碍;5、为实现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任意一种情况;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自身无辜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
    2024-05-03
    102人看过
  • 可以起诉民事吗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行为是典型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通常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起诉职责。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之下,受害者亦有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或通过其手段剥夺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不等的刑罚。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如前所述条款中的情形有所加重,如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达到重伤等级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而若导致被害人失去生命,罪犯则必须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倘若通过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伤残甚至死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同样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您作为受害者
    2024-08-17
    168人看过
  • 非法拘禁写谅解书能少判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获得对方谅解的话,法院会考虑在量刑范围内少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4-14
    494人看过
  • 非法拘禁如何量刑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一、非法拘禁如何量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
    2023-03-20
    360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6-11
    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审怎么写申请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13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市xx街xx号。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非法拘禁罪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
    • 怎么样认定非法拘禁罪,多少个小时才算是非法拘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构成条件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的;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
    • 什么叫非法拘禁,及应该如何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0
      是侵害的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 非法拘禁刑事抗诉书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4
      因非法拘禁受到刑事处罚,提出抗诉后,刑事抗诉书需要交给一审的人民法院,在抗诉期满后,该法院会将抗诉书,案件的卷宗,相关的证据,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给当事人送达抗诉书副本。
    • 哪些叫非法拘禁罪?超过多久才算非法拘禁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