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9:57:08 461 人看过

一、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1、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

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如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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