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
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
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于给付义务。如果系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
4、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亦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其特定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特定之债种类特征
486人看过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305人看过
-
债务的分类:简单之债与特定之债
51人看过
-
种类之债如何转换成特定之债
171人看过
-
选择之债不能履行而特定是什么意思
241人看过
-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227人看过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
种类之债有什么特定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8种类之债有以下特定方法: 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须将种类物中的特定部分运至债权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标的物即为特定。 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3、债的履行地为第三地时,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
货币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的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9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 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
-
选择之债不能履行而特定是什么意思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履行不能的特定方法,是指选择之债的数种给付只有一种可以履行而其他均发生履行不能时,则当事人并无选择的余地,只能按可以履行的标的履行。此时,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
缔约过失之债是债权吗,债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9一、缔约过失之债是债权吗 违约责任是债权,是合同之债的表现形式之一。违约责任原则上实行无过错责任,特殊情形下实施过错责任。违约责任中,只要债权人证明债务不履行即可。缔约过失之债是指在当事人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由此而产生的债务成为“缔约过失之债”。 二、债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