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的拆迁法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12:22 469 人看过

天津最新的拆迁法规有哪些?一、天津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应当通过评估确定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例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每年都会针对三年一改的政策出台《石家庄市拆迁区住宅市场价格表》。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在地区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二是天津市动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动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各地一般都确定了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各地出台的标准。这里列出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人的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确定的。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行搬迁):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两倍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未满12个月的,每月加收50%。如果预计12个月少于24个月,则从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天津市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征收的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赔偿。四是天津市拆迁补贴和奖励。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区共有住房基本补贴系数。奖励是指拆迁人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缴纳仍要看当地政策。5天津市房屋装修及家电搬迁补偿。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与产权交易补偿标准相同,但增加一项:计算补偿时,将分摊的补贴面积计入补偿计算。按照上述标准,只需缴纳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与产权交易所搬迁费标准相同。三是其他补偿项目,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生产经营损失补偿、房屋修缮和家电搬迁补偿。当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法规中仍较为分散,但补偿标准偏低,明显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法律部门正在制定中,何时实施不得而知。为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台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具体描述如下: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由于国家正在抓紧制定新的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仍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使用。笔者认为,新规出台后,补偿可以充分参照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再一次,我们拭目以待。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一下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与装修。移民安置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家电搬迁补偿费。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赔偿。农用地征收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的土地征收价格(区价),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作为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闲置土地按地块价格的60%执行。河北省征地价格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面积价格的通知》。如果国家项目需要征收,将按照新政策具体实施。未出台具体规定的,按照前三年被征收耕地年平均产值的16倍缴纳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土地补偿费的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是安置补助:国家国土资源局(2004)238号文规定,本补偿项目一般与土地补偿相结合。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总额为30倍。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此项费用为特殊用途,用于补助安置人员。被征地人员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的,由村集体使用安置。三是青苗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也由各社区市政府下达。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下发了《石家庄市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有这一规定。被征收人可按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费用均归土地承包人或附着物所有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近年来,政府倡导利国利民政策,改善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的三方结合。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的独立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都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每个村都有自己的政策。城中村根据自身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补偿方案。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用宅基地置换同一区域3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这是补偿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价格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新规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新规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
    2023-04-23
    50人看过
  • 征地拆迁新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
    2023-03-26
    58人看过
  • 天津二胎有哪些新规定
    天津二胎新政策产假,天津二胎产假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条件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二、申请与核拨(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申请时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网上填写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
    2023-03-01
    479人看过
  • 天津二胎有哪些新规定
    天津二胎新政策产假,天津二胎产假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条件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二、申请与核拨(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申请时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网上填写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
    2023-05-30
    184人看过
  •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农房拆迁补偿项目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三、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有哪些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023-03-20
    393人看过
  • 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赔偿标准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
    2023-03-29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价格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的征地价格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征地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具体价格需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评估和确定,并... 更多>

    #征地价格
    相关咨询
    • 最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9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
    • 天津婚假最新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陪产假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 最新的拆迁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以下是关于最新规定的厂房拆迁赔偿费用规定 1、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
    • 最新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要看当地的标准,当时有没有和拆迁方达成协议,如果有,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则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到村委会、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起诉。
    • 最新的拆迁法律法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