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监督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20:20:07 119 人看过

党员的监督责任包括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合法权益维护和党的组织与党员批评活动。这些监督责任有助于确保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促进党的健康发展。其中,民主监督是党员参与党的决策和监督的重要方式,工作监督则是对党员在工作中表现的评价,合法权益维护则是对党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党的组织与党员批评活动则是对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的重要环节。这些监督责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党员的监督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定期向党组织反映公民的意愿和意见;二是要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三是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工 作 监 督 : 党 员 如 何 确 保 领 导 干 部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党员的监督责任是确保党的正确领导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包括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及时反映公民合法权益和揭发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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