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期间产生收益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0:41:08 394 人看过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一、质押权抵押和质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2、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3、扣押不属于担保的方式,是法律上的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什么叫质押什么叫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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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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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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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
    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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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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