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定义与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05:10:18 289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挤占和挪用两种违规行为。挤占是指账目未经过处理就被使用,导致资金流出;而挪用是指经过处理的账目中,资金已经流出,且占用资金的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而来不打算归还的资金。两种行为在违规性质、调账处理方式和货币资金对问题金额的影响方面存在差异。

1.账目处理方式不同:挤占是指账目未经过处理就被使用了,导致账目上存在记录而实际上资金已经流出;挪用则是指账目已经经过处理,资金的流出也已经被记录在账目上了。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而挪用则因资金困难才占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而来不打算归还的资金。3.违规性质不同:挤占性质较轻,调账即可;挪用性质较重,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货币资金对问题金额的影响;挤占金额随着货币资金的变化而变化,当货币资金大于或等于挤占金额时,挤占问题自动消失。而挪用资金由于已经作了账务处理,不会因倾货币资金的变化而变化。

账 目 处 理 方 式 不 同 : 挤 占 未 处 理 , 挪 用 已 处 理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账,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在账目处理方式上,企业应当避免挤占未处理和挪用已处理的情况。

挤占未处理是指企业将已经处理但未记录在账目中的资金或财物,挪用已处理是指企业将已经处理并记录在账目中的资金或财物,挪作他用。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账目处理不规范,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账,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于挤占未处理和挪用已处理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企业应遵循《会计法》规定,对账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挤占未处理和挪用已处理情况,以维护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我区于1999年开始着手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的清收工作,并确立了在2004年底前将全部违规资金清收完毕的工作目标。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各地累计清收资金36651.03万元。其中,阿克苏地区、博州、乌鲁木齐市已将全部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完毕。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等9个地、州工作进度相对缓慢,累计有13647.19万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尚未清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在2002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发执行后,巩留县于2002年9月动用住房公积金210万元用于住房建设;新源县于200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专项资金挪用
    法律综合知识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专项资金挪用:1、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4-27
    300人看过
  • 社会保险基金欠缴、挤占挪用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左敏向正在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说,通过对16个市2006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欠缴、挤占挪用现象比较突出。据介绍,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对16个市(不含省本级和青岛市)2006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突出。截至2006年末,16个市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5.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金25.59亿元,医疗保险金2.48亿元,失业保险金6.28亿元,工伤保险金7003.5万元,生育保险金6547.11万元。欠费较多的主要是效益不好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另外,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审计发现,14个市本级和49个县(市、区)1999年以前挤占挪用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6.99亿元,用于购建固定资
    2023-06-07
    181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用途是什么
    很多人都特别好奇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其实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使用?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睡着。首先业主要向物业管理企业询问自己的钱存在哪里,要核对自己的维修资金清册,弄清楚这笔资金是否是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或不当
    2023-05-05
    222人看过
  •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区分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区别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4)当然,后者可以升格成前者。对那些以拆借资金为名,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监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认定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既要依据刑法,也要考虑金融法方面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
    2023-06-03
    379人看过
  • 挤占挪用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
    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日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据介绍,《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从今年9月至明年5月,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其中,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
    2023-06-09
    376人看过
  • 公款挪用与职务侵占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
    2023-07-08
    88人看过
  •  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定义和区分
    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方式。补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时,给予的补偿。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法(无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尚未有相关规定明确说明赔偿金的上限。补偿金的最高计算年限为十二年,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于,补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时,给予的补偿。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适用场景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的情况。补偿金的最高计算年限为十二年。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法(无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尚未有相关规定明确说明赔偿金的上限。 补 偿 金 和 赔 偿 金 的 区 别 : 计 算 方 式 不 同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补偿金是指因合同履行或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一般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或由法院裁定。而赔偿金则是指因违约或其他
    2023-09-01
    443人看过
  • 确定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据有哪些?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2、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专项资金是什么罪?挪用专项资金就可以按挪用资金罪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23-07-04
    242人看过
  • 挪用专项资金是何种罪?
    一、挪用专项资金是何种罪?挪用专项资金就可以按挪用资金罪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
    2024-02-01
    176人看过
  • 解析挪用专项资金罪(三)
    四、预防犯罪对策无论是审计监督还是法律严惩,都是事后的监督和制裁,无法从源头上遏制专项资金挪用犯罪现象的发生,也无法有效的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群众利益受损。鉴于此,在立法上要严厉打击挪用专项资金犯罪的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挪用犯罪的事前预防和事中制约,同时,也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综合考虑这些措施使得有关人员不愿犯、不敢犯、不能犯。(一)完善立法犯罪原因的经济学理论是以假设人类有足够的理性面对社会且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前提的。该观点认为,由于犯罪人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所以才去犯罪。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犯罪的处罚都是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条款来进行的,而我国目前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规定,仅规定了自由刑的处罚,即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没有追究其行政方面的责任,在追赃方面亦无具体的规定;或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也大多数能够被判执行缓刑,
    2023-05-03
    212人看过
  •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如何的?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有以下几种: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2、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4-30
    185人看过
  • 挪用专项资金处罚是哪些规定?
    挪用专项资金处罚依据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专项资金,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专项资金罪怎么处罚挪用专项资金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挪用特定款物罪,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
    2023-08-10
    438人看过
  • 拆迁资金与挪用资金的分别
    挪用公款与拆解资金的区别:一、概念不同。挪用公款是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拆解资金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二、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款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拆解资金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三、社会危害性不同。挪用公款是犯罪;拆解资金只是一种违背财经制度的违纪行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
    2023-07-19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判刑标准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6
      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
    • 怎样处理挤占专项资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3
      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挤占挪用专款有哪些处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
    • 挤占挪用专款如何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挪用和挤占资金行为有什么关联性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2
      挪用和挤占资金行为的关联性是,都没有按照正规的规定使用公司的金额,并且都不得以罚代还的方式来归还资金。两者的区别是在常务处理、违规初衷、违规性质和货币资金对问题金额的影响上有着不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