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之争代理关系抑或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42:16 332 人看过

一、问题之提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5和128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具有相当独立于被代理人的地位,但是根据《保险法》第136条规定,保险公司又负有对保险代理人有培训和管理的责任,以确保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在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情况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究竟是保险法上的保险代理人,还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渗入较强公司管理因素的背景下,劳动关系与代理关系界限渐有模糊之势,究竟如何区分,司法实务与执法实务颇多争议。近来,诉至各级法院的许多案件,都涉及这一问题,对该问题的解决也并不一致。本文拟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观点出发,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判决和我国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等资料,阐明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二、我国司法实践的观点中国保监会曾提出:“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如何判断,究竟是从协议的形式(名称)上判断,还是从协议的实质(内容)上判断,没有任何指示。我国法院的判决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劳动关系说,二是代理协议说,各自的论证角度有所不同。(一)劳动关系说有的法院根据保险从业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有则认定为劳动关系,无则认定为代理关系。而从属关系的存在与否,主要是看保险公司对劳动者是否实行了劳动管理制度,是否拥有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处罚权,是否要承担为其缴纳养老公积金的义务等因素考虑。如在一则判决中,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向保险从业人员发放了考勤卡并通过考勤制度进行管理,并有对从业人员的考勤处罚权,而且还实施了在从业人员工资中扣除养老公积金的行为,从而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保险公司主张的代理关系。[]另有法院从依据《保险法》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定资格和执业条件的要求,结合实践中的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制度,认为在当前不存在保险代理人工商登记制度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因此他们之间只可能是劳动(雇佣)关系。该法院认为: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1月30日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三条来看,保险代理人共有3种,分别是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前两种代理人都指的是公司或者单位,个人代理人则指向的是个人。主要说明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营销员不同于前述法规规定的“个人代理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由此可见,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现在从事保险营销及代理业务的保险营销人员,只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聘用的保险营销员。这些保险营销员虽然取得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但是他们还不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符合法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全部条件,不能作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因此他们只能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聘用的保险营销员。也就是说,在目前保险营销人员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情况下,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尚不具备建立代理与被代理关系的资格。

代理缴纳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用工关系,仅凭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2.代缴社保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总之,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议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不允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保险业务代理是否劳动关系?
    不管在现实生活应用中,还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皆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也不是劳动纠纷。保险代理人独立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相当于中介的存在,因此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并不是与保险公司形成的。在我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还有一种是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必须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来探讨。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虽然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经常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
    2024-01-19
    239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关系
    一、人事代理,是委托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二、新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新录用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三、新录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经招聘录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有试用期,期满后签定聘用合同,时间为1—3年,期间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解除合同人员,原身份不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介手续,其工龄计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期间如双方都满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五、在聘用合同期间,人事代理对象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据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享有与用人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同等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荣誉等权利。人事代理和人员编制
    2023-06-13
    429人看过
  • 保险代理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2)代理业务范围;(3)代理业务要求;(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7)代理合同的期限;(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
    2023-04-23
    30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区别
    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每年或每两年一签,合同期限连续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张某与该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订后,张某担任了该保险公司某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2006年底,保险公司以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离开保险公司后要求从2002年起按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则主张从2006年起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为此申请仲裁
    2023-04-30
    380人看过
  • 关于代理养老保险关系
    一、人力资源市场做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开户单位,负责承办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缴费基数的申报并登记掌握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二、所代理的人员必须是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三、所代理的人员必须按照我市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30%)。四、负责催缴代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予以缴纳,缴费方式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度、年度一次性置前缴纳。五、负责为代理人员办理退休呈报手续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手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管六、相关业务工作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5-29
    59人看过
  • 保险业务员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保险业务员基于保险代理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赔偿。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与保险公司之间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是保险代理关系。吕先生诉称,经平安保险人寿公司培训合格后被录用,成为试用保险代理业务员,并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2003版)》。在与平安保险人寿公司第二次订立保险代理合同,即《保险代理合同书(2008版)》七天后,该保险公司却无故更换了其的业务号,致其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无法履行。后吕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保险代理合同并支付共计18000元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吕先生的申诉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吕先生认为,其与平安保险人寿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约定本合同的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平安保险双方有劳动关系,要求平安保险双倍支付工作十
    2023-06-09
    370人看过
  • 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一、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指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特定业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认定委托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认定委托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前,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授权才能代为处理特定业务。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在代理处理业务时需要遵守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要求,同时要为委托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委托代理人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代理人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代为处理业务。委托人应当向委托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支付委托代理人的报酬。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取决于其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授权范围和要求。如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委托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代理行为。二、委托代理与
    2023-10-24
    18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包括代理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不包括。代理不属于劳动关系,比如个人保险代理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4-05-08
    276人看过
  • 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复函
    贵州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代理人的一种,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二、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三、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培训和管理的责任,以确保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006年10月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04-16
    296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与保险理赔的关系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仅规定了保险人可以代位行使赔偿请求权,但未对该请求权作出具体解释或限定。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此处的赔偿请求权应限指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赔偿请求权既可以是侵权行为产生的,也可以是违约行为产生,还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等。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历来也有不少争议。根据《
    2023-07-08
    137人看过
  • 案件与代理人的关系
    当事人最多可以请两名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专利案件陡增凸显专利代理人稀缺在过去的5年里,我区平均每天都会有近4件专利诞生。来自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表明: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专利授权总量为15839件。十一五期间,全区专利申请量11573件,专利授权量7181件,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75.43%和83.5%,占全区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的43%和45.3%。专利作为科技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关系到一个区域经济素质的整体提高和竞争力的强弱。近年来专利数量的激增,对我区产业技术升级影响深远,也进一步表明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专
    2023-07-06
    193人看过
  • 本案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每年或每两年一签,合同期限连续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张某与该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订后,张某担任了该保险公司某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2006年底,保险公司以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离开保险公司后要求从2002年起按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则主张从2006年起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为此申请仲裁
    2023-06-10
    307人看过
  • 代理办理报关手续的委托人与报关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海关法》第十条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从而发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所以再由海关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1、以委托人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这就是报关企业作为代理人,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这时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表明这种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形
    2023-06-06
    364人看过
  •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探讨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代理人的范围不-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1、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2、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023-07-10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8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之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
      1.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者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是不是劳动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不是劳动关系。三个律师三个答案,难为你了。
    •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31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虽然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经常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的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
    • 本案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代理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本案首先要确定张某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代理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保险代理关系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张某是由朋友介绍到保险公司单位参加的学习;保险公司如招录员工,应按照招工的相关程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