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伙的解散和清算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02:37 450 人看过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水平进展到相当程度,农村作为中国经济下一个动力源,近年来颇受关注。而且,农村计划经济体制遗留较多,市场经济大潮之下,改革势必要触及。

针对农村体制谈及最多的土地问题,近日决策层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此举被视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改革创新,三权分置制度给农民保障。

“三权分置”内涵在于,将原本捆绑于一体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体系过渡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的三权体系。其中最大突破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

实际上,在《意见》印发之前,不少农村地区已出现“三权分置”类似运作模式。不过这种模式同样面临难题,诸如中央每年对“三农”投入大量补贴,这些补贴是分配给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而非享有土地经营权的真正种地者,这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本意——补贴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此外,“新型地主”将出现,按照制度设计,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的农民,部分尽管已经落户到城镇,但仍然享有承包权,而流转土地的农户需定期支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给这些“地主”。

换言之,“三权分置”虽为土地经营者提供了保障,但因遗留问题不少,且未能达到“谁种地谁拥有土地”的改革初衷。因此可以断言,如果停留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之下,土地制度改革将永无穷期。

回顾历史,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上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乃80年代初所确立。这些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作用,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劳动热情,令农村迅速解决了温饱问题。然而,历经数十年沧桑巨变,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进一步统筹协调,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与框架存在的前提已发生根本变化。

以其中影响最大的城镇化建设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6.10%,而1980年初不到20%,此外还有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常住”。农村人口城镇化以及涌入城市“谋生”,改变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关系,且由于粮食收购价格远远滞后于物价和劳动力价格涨幅,土地为农民带来的收入贡献越来越少,很多甚至不再将土地作为创收途径。

土地已不是绝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意味着农民的就业、养老不能再依靠土地。而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村劳动力没有工作不计入失业统计,养老也只有每月数十元的补贴,这对曾经同样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农民而言,很不公平,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阻力。

而且,在农耕文明时代已经远去的今日,令农民依附于土地之上,或者认为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收入和养老的保障,都不再与现行经济发展形态相符。换言之,土地对人的束缚关系早已被挣脱,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如今也已瓦解。

一言以蔽之,欲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把农村打造成经济动力源,打破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在所难免。当然,在改革土地制度时,要充分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对农民造成二次伤害,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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