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学前教育机构(公办幼儿园)筹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8:03:13 5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或村集体。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有申请人签名或举办单位公章,有属地镇(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

窗口提交原件交验,收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3)内容应该包括:市场分析、办园思路、办园规模和性质、招生来源及服务方向,管理模式、发展规划,办学稳定性说明。4)报告中含基建投资和经常性经费来源的说明;5)举办村集体办幼儿园须按程序得到村民同意。

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已有园舍的还须提供房产证,交验原件。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及设置标准的要求,对室内外场地合理规划布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附现场全景、左、或、前、后四个方位的彩色图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记信息: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站上找到公办幼儿园筹设事项,提出筹设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至受理窗口后,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4.评议:幼儿园筹设现场评议(若须整改,则中止办理,待整改结束后恢复办理,但评议及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5.审批: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6.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7.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评议:幼儿园筹设现场评议(若须整改,则中止办理,待整改结束后恢复办理,但评议及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4.审批: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5.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6.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95-96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教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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