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退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9:44:09 238 人看过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

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

1、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

2、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

3、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办理地点: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

吴中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电话: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67591998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电话:52775229

张家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电话:55390667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电话:57512553

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吴江人民路300号(南门),吴江高新路3223号(东门)

电话:63491751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电话:535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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