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审批机关;
5、现场领取审批决定
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网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申报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凭受理回执到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办事窗口取回有关批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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