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00:46 149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话,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主要还是因为在这方面中间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比如说关于收费方面的问题,就容易不能够达成一致,此种状况之下,应当严格的来审查合同内容。

一、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城市的建筑合同和承包合同一样吗?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五难”、“三缺”和“两差”、“三无”或者“全面贫困”,形成“先进电站、落后库区、贫困移民”的强烈反差,补偿标准较低是造成遗留问题的主要根源。1、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较多。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五难”(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就医难、上学难)、“三缺”(缺耕地、缺吃穿、缺支柱产业)和“两差”(文化素质差、科学观念差)、“三无”(务农无地、上班无岗和低保无份)或者“全面贫困”(收入贫困、能力贫困和社会交际贫困),形成“先进电站、落后库区、贫困移民”的强烈反差,补偿标准较低是造成遗留问题的主要根源。2、征地补偿过程中的攀比强烈。(1)新老移民的比较效应:老移民往往要求享有与新移民一样的补偿和扶持政策;(2)同期的移民比较效应:水电工程移民在认为自己的补偿比同期其他移民低时,往往会采取极端手段要求提高补偿标准;(3)“公益性与经营性”用地的比较效应:水电工程常被贴上“
    2023-07-05
    497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及处罚规定
    新的规定对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打击,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人将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根据新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的行为,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对于行为人,将会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可能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被取消一年至二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建设工程串通投标处罚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串通投标处罚规定》,建设工程串通投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如果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将会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
    2023-11-19
    213人看过
  • 代签字工程建设项目法律责任规定
    工程项目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a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
    2023-07-12
    1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保质期的法律规范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现在很多的工程建设都要求有最低的保修期限,从而保障了工程使用方的基本权益,而作为工程建设方以及工程的适用方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更好的维权。一、建设工程质保期1、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2、国务院的《建设
    2023-07-06
    409人看过
  • 工程建设的第一建设定额是什么意思
    工程建设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定额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由指定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颁发。工程建设定额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二)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分为企业定额、消费定额和概算定额。(3)按适用专业性质分类,分为建筑工程消耗定额、设备安装工程消耗定额、装饰工程消耗定额、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公路工程消耗定额、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消耗定额和铁路消耗定额。(4)按制定单位分类,分为国家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区域统一定额、企业定额和普通定额。(5)按定额用途分类,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现将关于
    2023-08-08
    488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承包规则,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规则建设工程的承包规则如下:1.承包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禁止转包。这是一项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5.关于分包的规定。首先是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第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是前面已经述及的即承包单位的资质必须与所承担的建筑工程的等级相适应。二、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如下: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2.工程内容不明确及工程量变更的法律风险。施工合
    2023-05-03
    5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保期三年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二、详细介绍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
    2023-04-06
    310人看过
  • 法律对于工程建设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工程建设保修期限的规定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一、工程质保有效期是几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2023-04-10
    42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般施工规定是什么
    1、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3、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4、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一、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施工单位应
    2023-02-24
    190人看过
  •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是怎样
    (一)坚持“三个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同时,由于工程建设存在过程高危、主体广泛、项目分散、市场准入严格等因素,公司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项目部的管理行为做出了“三个禁止”的限制,即禁止项目部私自签收任何法律文件,禁止项目部对外进行担保,禁止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租赁合同,以上三种行为必须交由公司归口部门进行办理。(二)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基础工作,项目部在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和维护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三)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防控资金引发的法律风险。强化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严格资金支付流程。一、工程建设包括哪些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
    2023-02-07
    170人看过
  • 四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第三十二条32.5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3-05-28
    47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建筑工程索赔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建筑工程索赔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相关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
    2023-06-23
    4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审计程序规定
    一、建设工程审计程序规定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2023-04-23
    43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合同?具体是什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023-06-27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中是否允许垫,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工程建设中允许垫资。垫资是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一种施工承包方式。
    • 什么是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工程建设定额标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7
      工程建设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定额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由指定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颁发。工程建设定额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二)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分为企业定额、消费定额和概算定额。(3)按适用专业性质分类,分为建筑工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8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成本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7
      工程成本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为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4
      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