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01:03 75 人看过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二:

一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

二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收养相关文章
  • 事实婚姻的赔偿情形有哪些
    如果对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可以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算离婚一般情况下也没有经济补偿。一、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民法典》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一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3、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收入低于自己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
    2023-03-17
    387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这些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还要经过国家有权部门的登记、备案方可认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在劳动过
    2023-04-06
    400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可以离婚之后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子女后离婚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所以只有没有上述条件存在,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依法解除。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要怎么解除抚养关系?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
    2023-04-04
    102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格式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黄新,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广西北流市北流镇六地坡村上坡组44-2号,身份证号:452526198002052051。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450700200001513住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82号阳光丽城二期五楼法定代表人:陈汉夫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023-03-30
    137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却在用人单位劳动的情形。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样的呢?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呢?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问题。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
    2023-04-19
    56人看过
  • 事实收养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一、过继他人的孩子算收养吗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嗣子”与“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形成,
    2023-04-10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事实收养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
    •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 事实收养哪些情形不受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
    •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1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
    • 继承纠纷中的事实收养一般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赡养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时,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无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被事实收养人确系事实收养人抚养成人的,应确认其收养关系和被事实收养人对事实收养人的赡养义务成立。查明有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尚在世的,应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确认其事实收养行为无效的同时,只要事实收养人对被事实收养人进行过抚养,就应确定被事实收养人应对事实收养人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包括对属于“过继”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