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被包括在一般房屋征收补偿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10:19:17 146 人看过

一、哪些内容被包括在一般房屋征收补偿中

被包括在一般房屋征收补偿中的内容如下:

1.补偿协议应约定补偿方式,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明确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交换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

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约定;

5.被征收房屋为经营性房屋的,应当约定停产损失。

补偿协议一般出现在房屋拆迁或劳动合同关系中。补偿是补充的,补偿是惩罚性的。如果获得补偿,其价值必须低于相应目标的赔偿金额。惩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补偿只是为了弥补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

二、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该如何维权

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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