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必须是经依法认定并备案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教职人员;2)拟迁移户口的人员在区属宗教团体或区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务活动一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3)迁入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确实需要。
二、办理材料
无要求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惠城区民宗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于不能当场作出判定的,接件受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3.审查。受理后,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实际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完成各项审查环节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拟同意的决定,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23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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