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建立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2:12:21 144 人看过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以企业年金的建立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年金的待遇年金

也称养老金确定计划。指缴费并不确定,无论缴费多少,雇员退休时的待遇是确定的。雇员退休时,按照在该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从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其在业期间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参加DB计划的雇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与雇员的工资收入高低和雇员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计算公式是:雇员养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可以是退休前1年的工资,也可以是2~5的平均工资;系数是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

待遇年金基本特征是:

(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

(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4)一般规定有享有资格和条件,大部分规定工作必须满10年,达不到则不能享受,达到条件的,每年享受到的养老金额还有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规定;

(5)该计划中的养老金,雇员退休前不能支取,流动后也不能转移,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不再向家属提供,但给付家属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抚恤金。

二、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条件

1、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2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管理人相关文章
  • 鼓励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根据企业状况自主建立《意见》指出,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规定的缴费额度内可计入企业成本,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建立,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或其他民主程序的企业可以建立年金。由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根据《意见》,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可按月缴纳,也可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数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等多种因素,确定比例。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
    2023-06-05
    260人看过
  • 建立企业年金应怎样处理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企业为员工个人缴存的补充养老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由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制度的企业,职工扣款和企业支付部分允许按照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23-05-04
    158人看过
  • 新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是企业环境信用的基础档案,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环保行政许可等基础类信用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不良类信用信息。环保部门应当确定负责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的机构,并明确各类环境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2、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是信用机制的核心手段。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3、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
    2023-06-09
    161人看过
  • 企业年金建立最低要求70%吗
    企业年金在我国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缴费水平也是企业自己决定的,要看具体企业的规定。一、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1)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发起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助于改善员工薪酬结构,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有利于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改进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2)企业年金的受托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为长期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可以妥善解决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3)可以享受国家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给予的政策优惠,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免交所得税。考虑到国家对建立企业年金的支持,预期陆续还会有其他的优惠措施出台。对个人而言,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增强化解老年经济风险
    2023-03-21
    224人看过
  • 企业年金是谁在管理
    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七条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
    2023-04-29
    179人看过
  • 企业清算完毕被告主体是谁
    诉讼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
    2023-02-28
    464人看过
  • 谁是违法建筑鉴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方案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三)超过批准
    2023-05-31
    249人看过
  • 起诉破产企业谁为主体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的问题,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一、公司司法解散是指什么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根据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存在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还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2023-03-07
    126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1、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角度考量《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规定标准来确认。2、从民商事法理角度考量破产企业清算组不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企业进入破产
    2023-03-04
    190人看过
  •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后的继受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
    2023-03-03
    429人看过
  • 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属于承包人。那么,这个请求权是属于出借企业还是属于借用企业?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司法解释》第2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显而易见,前者是无效合同,肯定是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的,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所以,这个请求权属于且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企业。一、就用资质企业有权利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也有权利请求按实要求取得工程款。《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2023-06-26
    353人看过
  • 我国企业年金有哪些建立方法
    一、企业年金有哪些建立方法1.专业机构管理对于大多数不具备自行设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条件的单位,尤其是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可以以委托方式将本单位企业年金的全部事务委托给企业年金专业工作机构经办管理。双方以委托协议形式确立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关系,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和具体事项。企业年金工作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承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负责为委托人及其职工建立并管理年金个人账户,负责对受托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负责年金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务。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专业工作机构都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2.企业自建自管具备自行设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相应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年金资产、基金运营、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务的经办管理。但建立自管机构的单位,必须将企业年金资
    2023-03-26
    23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
    1、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根据中方职工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确定中方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所需费用从本企业自有资金、奖励及福利基金内提2、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存入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3、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提倡中方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中方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并选择经办机构,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4、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归中方职工个人所有,中方职工调迁时随同转移;中
    2023-05-08
    229人看过
  • 企业被宣布破产后诉讼主体是谁
    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等等。正是基于类似上述法律依据,所以,在破产清算的法律实践中,在不少地方,破产企业清算组拥有公章,直接以自己作为独立机构的名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对外签订让破产企业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分配财产或提起有关民事诉讼等。很显然,这等于将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放到了与破产企业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相等同的位置;而且,从形式上看,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或组织在主体资格方面已完全替代了破产企业本身。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
    2023-04-28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更多>

    #基金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单位集资建房,主体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3
      国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主体应当是学校不是职工.房屋建好后,由学校卖给职工.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权利带有人身属性,学校不能无故剥夺.职工强行入住属违约和违纪行为.违约则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违纪则可依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学校可给予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直至开除.若职工被开除,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丧失,学校可解除与其签定的集资建房
    • 企业破产法适用主体是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企业破产法适用主体是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 2、申请目的。比如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业主临时公约应该是谁建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6
      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
    • 解散了的企业债权承担主体是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8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然是公司。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只要存在就用于是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 而公司解散后还会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之前不得注销,而在注销之前,公司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其实体并未消灭,所以公司当然还是债务承担主体。
    • 企业注销登记的公司清算的主体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4
      企业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 (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