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56:21 50 人看过

劳动者在求职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注意:

1.注意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要注意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身份证。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劳动者又不想和用人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如果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第一,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有合法的资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有劳务派遣这一项。如果劳动者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则合同无效,可认定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由该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协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派遣单位同样需依法支付。《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派遣单位的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
    2023-06-02
    57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是不是应以事实劳动为准
    案例:傅某于2002年7月到济南该医院工作,直到2009年9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傅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莱州某医院代缴,济南该医院仅每月向傅某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11月2日,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济南该医院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济南该医院对裁决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济南该医院答辩称,傅某的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均由莱州某医院管理和代缴,因此,傅某与莱州某医院存在劳动关系,与自己未建立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上述规定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作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虽然傅某的社会保险账户在莱州某医院名下,但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间傅某在济南该医院工作,其为该医院实际提供了劳动,故应
    2023-06-12
    308人看过
  • 有关劳动争议的请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
    2023-08-05
    80人看过
  • 劳动协议: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1、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指定工作人员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4、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保存备查。公司降低待遇,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关系?网友2zgm1435131173: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月底就要到期了,公司的效益不好,现在要更改新的工作模式,比如以前的很多待遇、年假、节假日、双休都没有了,公司的名称也更换了,还要我们和一个新的公司签订合同。我们都不想签订这个合同,要是不签订这个合同的话,我们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吗?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2023-07-16
    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建立到何时终止?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前期接洽、协商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阶段,由于企业对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任职经历的特殊要求,加之该类人员相比普通劳动者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特殊身份优势,易引发如下类型的纠纷:(一)提供虚假入职信息获取签约机会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初,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都将对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
    2023-08-04
    276人看过
  •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
    2023-04-29
    283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何区别,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在于: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
    2023-02-22
    346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录用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
    2023-06-24
    92人看过
  • 天津精装房关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第一点是工程的施工质量。买精装修的房子和买毛坯房的一个区别是,消费者无法全程监控装修过程,所以很多业主会担心工程质量。这时,他们可以用采购合同来弥补缺陷。专家提示: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其次,工程验收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关于验收标准,北京市有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部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三是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工程的监理公司,最后要求开发商出具法定监理公司的报告。2。第二个重点是房子里的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精装修住房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当在合同中准确标明,不得有遗漏,包括材料的品牌、型号等。虽然这个问题很小,但很多投诉都是由它引起的。专家提示:合同中需要明确设备的品牌,特别是含金量高的设备,如卫浴、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卫浴五金、低压电器,以及具有防盗、防火功能的多
    2023-05-08
    182人看过
  • 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大多数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在搜集书面证据时,搜集的书面证据最好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一、暧昧聊天可以算出轨证据吗暧昧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分类如下: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
    2023-06-27
    453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从何时算起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入职第一天会签合同吗?会签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中还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签订时
    2023-04-05
    484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2、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一、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只用房产证和身份证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除了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2023-03-19
    70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应当是必需的。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对某些材料证据进行核实的,才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关于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的格式,卫生部有规定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二是调查核实应当合法。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应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三是依法行使职权。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
    2023-05-03
    34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一、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二、单位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在公司
    2023-02-20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有哪些,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做好工作交接工作,避免因未交接而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3、另外,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要注意两点:(1)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2)提前通知的日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大至有以下多少个依据: 1、劳动合同(我估计你可能无) 2、员工入职登记表 3、薪水单或薪水签收凭证 4、用人单位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 5、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记录 6、员工工作证 7、员工考勤记录 8、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证言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
    • 劳动合同关系到期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的相应的劳动合同。而在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通常都会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限。那么,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协商同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我们知道,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通常,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
    • 哪些是已建立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
    • 验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验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验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楼地面是否平整(收房验房注意事项)想查看楼地面是否平整,只需要要用长尺(或者带有水平的专用直尺),靠墙壁地面,检查是否平整,同时观察是否有划痕裂纹,墙面是否有爆点(爆点:生石灰在发成熟石灰时因搅拌不匀未发好,抹在墙上就会形成爆点,用铁器敲打“爆点”时,就会发现大面积的疏松、脱落等质量问题。)2.墙面是否有裂痕(收房验房注意事项)检查墙面是否平整的同时,还需要看墙面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