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拆迁资格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拆迁资格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合规户口。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现的。所谓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虽然并不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但一般来说会适当考虑多给一些拆迁补偿。
由于我国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对于未成年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但是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不是按年龄标准来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户口来,一种是按土地、房屋面积来。如果按户口补偿,未成年子女拥有合法合规户口,属于被安置人,是有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的。但作为未成年人,拆迁补偿款是可以由监护人保护的,当然,未成年人有判断认知能力的话,需要尊重他的真实意愿的。孩子虽然未成年,但是,家长也不能仗着家长的身份就私自占用孩子的补偿。
二、对拆迁款不服怎么办
不服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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