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拆迁资格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3:45:19 422 人看过

一、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拆迁资格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拆迁资格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合规户口。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现的。所谓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虽然并不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但一般来说会适当考虑多给一些拆迁补偿。

由于我国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对于未成年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但是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不是按年龄标准来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户口来,一种是按土地、房屋面积来。如果按户口补偿,未成年子女拥有合法合规户口,属于被安置人,是有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的。但作为未成年人,拆迁补偿款是可以由监护人保护的,当然,未成年人有判断认知能力的话,需要尊重他的真实意愿的。孩子虽然未成年,但是,家长也不能仗着家长的身份就私自占用孩子的补偿。

二、对拆迁款不服怎么办

不服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储备中心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
    [案情]:2006年8月17日,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向该市建设局申请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拆迁,并提供了以下材料:(一)该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土地项目的批复》;(二)该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四)该土地储备中心的拆迁计划和方案;(五)该市建设银行出具的该中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00万元的证明。该市建设局审核后,于2006年8月25日向该市土地储备中心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张贴了拆迁公告。刘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其认为土地储备中心将拆迁项目用于土地储备的行为违法,遂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市建设局颁发给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法院依法追加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成为拆迁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土地储备
    2023-04-22
    298人看过
  • 未成年人拆迁是否有补偿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
    2023-06-26
    427人看过
  • 最新法院是否具备判定缓刑的资格?
    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适用缓刑需要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面能判决吗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因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当事人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2023-07-03
    348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一个法人是否具备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是合法的:1、依法成立。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财产,作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其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人股东注销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如同上述法人股东吊销情形一样,法人股东在注销情形之下,也可根据法人股东主动清算与否,将此情形下的股东资格处置分为主动处置和不处置两类。需要说明的是,在法人股东依法注销的情形之下,“不处置”情形往往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即“未处置”。1、主动处置。在法人股东自觉主动处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上述吊销情形之下的“主动处置”程序,对法人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予以处置。2、未处置。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经清算完毕方可注销的法定终止程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操作层面的不规范,造成了部分公司在其所持股权未
    2023-07-12
    31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资格?
    拆迁安置合同可以行政诉讼。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存在下列事由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
    2023-07-06
    184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发起人,但需符合发起人资格要求。在实践中,工商部门可能会拒绝登记未成年人作为发起人。发起人的地位是指发起人在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与正筹备中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的设立过程中,在执行职务范围内,即公司负责人。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未成年人作为发起人的资格,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只要未成年人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资格要求,就可以成为发起人。但在实践中,如果工商部门发现发起人中有未成年人,一般会拒绝登记。原因是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不足以处理公司设立的相应事务。而且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能力堪忧,不具备相关责任能力。此外,他们对公司发起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了解,更不可能判断市场风险和机会,认为不适合发起人。发起人的地位是指发起人在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与正筹备中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
    2023-12-07
    225人看过
  • 被拆迁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仅仅根据以上的规定不能简单的确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所有资格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产权或者附属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因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所引起房屋产权不明的,以被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嘱或者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为准,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为准;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产权纠纷,以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依法正在办理有关抵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可以以抵押权人为产权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抵押期间的,应当以抵押人为产权人;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因有关的原因,产权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
    2023-02-22
    265人看过
  •  商标使用权是否具备出资资格?
    该段内容讲述了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具有权利,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则不具备该权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具有权利,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则不具备该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商 标 专 有 权 所 有 人 能 否 用 知 识 产 权 出 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中的权利人仅享有财产权,不包括知识产权本身。因此,商标专用权所有人不能以知识产权出资。同时,《商标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应当评估作价,并由出资人
    2023-09-09
    129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依据被拆迁人的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拆迁人分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代管人。由上可知,被拆迁人资格不仅仅是只有户主有的。安置房只有户主所有吗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
    2023-07-04
    131人看过
  • 缓刑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无论是否被判缓刑,都不能当法人。如果自然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处于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执行刑罚期间的;3、处于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期间的;4、因犯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被判处刑罚,并且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或因犯其他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能起诉被判缓刑的人吗起诉被判缓刑的人,是可以的。如果当事人与缓刑犯发生民事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缓刑犯又犯新罪的,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之后由检察院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06
    329人看过
  • 拆迁前离婚购房是否具有拆迁补偿资格?
    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包括平方)。拆迁补偿主要看被拆房屋所有权,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其中一份,拆迁时同样有补偿,如果房屋归男方,虽然户口还在同一地址,不给予补偿。享受拆迁补偿还可以享受吗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
    2023-07-17
    395人看过
  • 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是否具备时效性?
    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各地对拆迁大棚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规定。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理权益,依相关法律办事。大棚拆迁的合法流程是什么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
    2023-07-05
    269人看过
  • 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也受理个人的委托,在法律实务中,委托进行鉴定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这样,就相关情况由律师与鉴定机构可以进行更好的沟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具体要看委托的案件类型和阶段。司法鉴定委托人的主体包括哪些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与诉讼模式紧密相连。在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往往是司法机关的权利。而在以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权,当事人也有权选任司法鉴定人。但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大陆法系国家在鉴定人的选任上在坚持由司法机关主导的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或当事人的建议权。在鉴定人的选任上,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只有《刑事诉讼法》
    2023-08-15
    423人看过
  • 中标项目是否具备转让资格
    项目中标后不可以转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
    2023-07-11
    2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需要具备拆迁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
    • 如何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有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2
      1、被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土地证上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
    •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申请拆迁补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0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民法典规定,继承规定如下:1、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 谁具备公证拆迁主体资格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 XX医院是否具备坚定资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6
      工伤认定应当向武汉市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参考法条: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