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1 02:30:04 206 人看过

一、行拘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拘留的时间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孩子可以考公务员吗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案件,那就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但是,如果涉嫌刑事案件,留下案底,那就会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很可能通不过政审那关。父亲被治安拘留过,子女可以当公务员,治安拘留对子女公务员政审一般没影响。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

三、行政拘留跟拘役一样吗

行政拘留和拘役不一样。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一、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从立案次日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立案经公安审查提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逮捕后羁押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刑事案件一审的法院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2023-10-12
    483人看过
  • 拘留期限如何计算起始时间?
    拘留期限的起始计算从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期限在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合并最长不超过二十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三十天。收到刑事拘留书后,如果不转为逮捕,可面临被拘留三十天的风险。在此期间,家属不可能会见被拘留者,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7=37日总
    2023-07-07
    85人看过
  •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的期限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的期限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二、假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假释需要以下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2023-09-27
    148人看过
  •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计算羁押期限是从实际执行拘留的日期开始算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计算羁押期限是从实际执行拘留的日期开始算起。而公安机关发布拘留通知书的日期,就是羁押期限的起始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
    2023-09-10
    440人看过
  • 刑期计算何时开始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三)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2023-07-03
    130人看过
  • 拘留时间是从带走开始计算么
    一、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
    2023-04-01
    158人看过
  •  如果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送达之日是指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如果是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则应以当事人签收邮件之日为准。不包括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按照规定,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满意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是指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如果是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则应以当事人签收邮件之日为准。 如 果 法 院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送 达 判 决 书 , 上 诉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上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计算在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期限内。具体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2023-09-01
    198人看过
  •  刑期从何时开始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如果罪犯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羁押一日将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如果罪犯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羁押一日将折抵刑期一日。 有 期 徒 刑 的 期 限 是 多 长 时 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因此,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一规定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即有期徒刑
    2023-09-03
    204人看过
  • 代位权的有效期限是多少,从何时开始计算期间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3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从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代位权诉讼交付。代位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予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特别是不动产的转让、请求给付债权及其他财产权执行方法的欠缺。由于该项权利仅能在诉讼上行使,故法国学者称之为“间接诉权”。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日本民法典及意大利民法典都对代位权作出了规定。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2024-04-09
    3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口头告知的,行政机关也应制作笔录存档。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
    2023-06-13
    362人看过
  • 醉驾五年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这个日期应该是以法院的判决执行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应该是罪名成立的日期。但是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考取,这项规定是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所以你这个应该以交管局告知的日期为准。具体时间可以询问当地交管局,或到交管局申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
    2023-04-04
    432人看过
  • 分居时间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分居时间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从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夫妻的分居时间,到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的当天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离婚分居时间如何取证离婚分居时间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取证: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生活辖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情况证明;3.有夫妻分居协
    2023-11-14
    265人看过
  • 从何时开始计算无效婚姻的有效期?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以婚姻生活开始后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2023-07-03
    144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计时是从何时开始的
    一、刑事拘留的计时是从何时开始的刑事拘留的计时是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算,刑事拘留从宣布刑事拘留之日开始算。刑事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二、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是:羁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是在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后对人犯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由公安机关行使,是在未批准逮捕前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023-11-04
    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般从何时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期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1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
    • 行政拘留期限怎么计算?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
    • 交通事故诉讼期限的计算从何时开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07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但若申请交通队调解或对方一直支付费用,则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需有证据证明,否则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另外,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
    • 被拘留的期间如果开始计算,拘留期间是否应当从此时开始计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公安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公安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公安执法细
    • 从何时开始计算商品房保修期?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7
      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